股权代持进行解除方法如下:
通常,拟上市公司在报送申报稿前,会对股权代持进行解除清理,有些企业出于谨慎原则,会选择在股改前就完成清理。
一般有三种方式,分别为:
1、显名股东将所代持的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或其控制的主体(无偿),进行股权还原,该方式类似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要履行有限公司内部决议程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与第一种方式相对,隐名股东将实际出资额转让给显名股东(有偿),使显名股东成为实际股东;
3、显名股东将所代持的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指定的主体(有偿),通常情况下,显名股东从指定股权受让主体取得股权转让价款后,再转付给隐名股东,这种方式同第一种,类似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最终,股权代持关系解除要达到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IPO企业股权清晰的要求。为了达到法律法规对IPO企业的要求,公司可以由所有股东出具书面承诺,确认其为公司实际股东和最终持有人,所持公司股份权属完整,没有质押、冻结、重大权属纠纷或其他限制性第三人权利,股东权利行使没有障碍和特别限制,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