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不按时召开股东会时,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2.在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股东可以要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