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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般情况下,股东没有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私自转让股权是不合法的,股权转让虽说是可以自由进行买卖的,但其实对于股权转让不同的企业还有着不同的规定,国家方面对于股权的转让也有着一定的条件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1)股东以货币(现金)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

    (2)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其差额。

  • 100人看过2024-01-17
    在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人即使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且合同已经生效,在公司为其履行股东名册登记变更程序之前,尚不能认定其已取得了股东资格,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后,新老股东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并具有了社会公示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有所不同。其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受让人即取得公司股权,合同当事人为记名股东的,应通知公司办理股东名册登记变更。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不能。理由如下:

    一、股权是一种财产权,不能抵押,只能是权利质押;

    二、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有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三、虽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没有明确规定,但这违反了公司法人的独立性,即法人的财产独立性,肯定是法律不允许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宣布破产之后,员工一般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且若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赔偿。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员工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600人看过2024-01-17
    1、公司、股东的财产若是混同,可能将会导致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作了特别规定,公司与股东财产发生混同,并且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性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于任何个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主要体现在公司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与公司的股东并无直接联系。基于这种法人人格独立性,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债权人也只得向公司主张债务,而不能起诉股东。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其他股东的同意权。

    现行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与原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规定相比,两法对于股东同意权的归属和同意程序表决方式的具体规定明显不同。原公司法允许拟出让股东参与表决,“过半数同意”是指包括拟出让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现行公司法排除了转让股权的股东的表决权,即“过半数同意”是指除拟出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一修改表明现行公司法根据世界各国通行的规则,在股东同意权的归属问题上采用了利害关系股东的回避制度,即股东会或董事会在讨论与某位股东或董事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事项时,该股东或董事应当回避,以保证决议的公正性。因此作为决议事项的直接关系人,转让股东不应当享有同意权。

    2、表决采取的是人头主义,即按股东人数表决,要求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而不是所代表的股份过半数,现行公司法对股东同意程序的表决要求比原公司法严格。

    以实例为证: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5人,因对公司的经营方式产生不同意见,甲股东拟出让自已的股权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如果按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参与表决的将是除甲股东以外的4名股东,按照“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要求,必须有3名其他股东同意方可;而如果按照原公司法的规定,参与表决的将是包括甲股东自已在内的5名股东,根据“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要求,只要有3名股东同意即可,其中允许包括拟出让的甲股东。

    3、股东同意权的行使程序

    首先,股东就其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次,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最后,反对股东有购买义务,即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表明自己愿意出资购买,否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必须在“同意转让”和“购买”之间作出选择。

    4、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本条第三款,针对已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合同才能对抗公司、其他股东和其他第三人。

    5、股东会决议不再是取得股东同意的唯一方式

    公司法删除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这一项股东会原有的职权,所以不再要求股东一定以召开股东会的形式对外转让股权作为决议,拟转让的股东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完全可以采取非会议的方式,如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以分别签署同意书的方式达到“过半数同意”即可。

    6、公司章-程的优先适用

    修改后的公司法一个重要突破就是将过去许多强制性规范变成任意性规范。由于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主要涉及股东之间的利益,股权转让不再是强制性规范,所以法律允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对于股权转让如何加以限制,允许公司通过章-程对于股权转让作出不同于公司法的规定,并给予章-程优先于法律规定的效力,只有当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本条前三款的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宣布破产债务按照以下顺序赔偿:

    1、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其次是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 12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对员工在本单位的违规行为有权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不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其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司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如果员工的行为构成渎职罪的,公司可以向检察院投诉。公司可以起诉员工职务行为,公司可以以法人的资格按照公司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员工职务行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职务行为公司可以在承担后向有过错的员工追偿。

    具体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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