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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0人看过2024-01-01

    域名被人注册了可以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申请裁决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域名是互联网上独一无二的门牌号,每个域名都是唯一的。就像世界上不存在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互联网上也不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域名。域名注册是向全体互联网用户开放的,采取先买先得的注册方式,一旦你注册了这个域名,在有效时间内这个域名就是你的,所有权归你,任何人不得侵犯占有。这些注册规则就决定了域名资源的稀缺性。

  • 116人看过2024-01-01

    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没有给域名具体明确的定性,只是将其作为当事人的一种民事权益。域名当初是网上的识别符号,与商标的功能相似,它可以满足识别不同网上经营活动的需求。

    因此,域名的拥有者会进行一定的宣传和包装,使域名的标识性功能产生并得到发展,也使域名的经济价值得以实现,因此,无论域名的注册者在该域名内是开展网上商务活动,还是只提供信息服务,该域名均带有商业价值,成为商业经营标识,所以域名具有了知识产权的属性。而域名与商标、商号等传统的知识产权有很大不同,如域名只具有转让性,不具有许可使用性等等。

  • 137人看过2024-01-01

    域名含有知名网站名称是侵权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认为他人注册或者使用的域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申请裁决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 128人看过2024-01-01

    1、完善域名注册

    在进行域名注册时,域名注册机构与域名注册人之间签署域名注册合同,对域名注册人的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以及约定当发生争议时将争议提交哪一个争议解决机构。这样,对域名注册人出现恶意抢注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限制及制约,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预防的作用。

    2、仿效商标制度采用域名有效期的续展制度

    根据目前域名注册制度的规则,域名注册人不需要进行任何的维护,一经注册将长期有效。这样使本就有限的域名资源变得越来越少。因此,可以仿效商标注册制度,采取域名有效期的续展制度。例如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每10年进行续展,经过续展后的商标将继续有效。这样,将使某些被长期遗忘的域名重新进入公众领域所使用。

    3、仿效商标制度设置撤销三年不使用的制度

    有些域名被注册后,并没有被有效的利用,这样不能将有限的域名资源加以利用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可以仿效商标法规定的三年不使用制度,对于长期不使用而丧失其价值的域名,可以通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制度予以撤销。防止有些域名持有人的恶意强占行为,也可以将有限的域名资源被充分的利用起来,发挥其价值。

    4、完善域名保护的司法制度

    完善有关域名制度及域名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域名纠纷解决的司法建设,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域名的发展,实现域名在经济生活中所起到的有益作用。

  • 129人看过2024-01-01

    明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法律地位,制定域名争议解决方面相关法律。目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地位不明确带来了很多具体问题,如域名争议案件的管辖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规定不一的情况。

    为从根本上减少、努力避免大量域名与商标纠纷的产生,必须重在建立行之有效的事前预防机制上。从预防纠纷的角度分类,域名注册政策分为开放型、半限制型和限制型三类。开放型的注册政策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和积极鼓励的,其运用民间争议解决机构处理纠纷的方式之基础是域名注册合同。因此,在注册合同中应注意有关预防纠纷和争议解决的内容安排。同时,还应加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与国家商标管理部门的合作,建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注册检索制度,改域名注册的终身制为续展制。

    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是网络经济必然导致的问题。但不是一个无法攻克的难关,只要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在商标权人和域名注册人之间寻求一个法律上公平的利益平衡点,就会使域名制度与传统知识产权权利协调共存,发挥网络经济的最大社会效益,但同时须加强和建立冲突的预防机制。

  • 153人看过2024-01-01

    有区别,具体如下:

    一、使用范围

    传统商标的种类和构成有很多种,并且一个商标可以运用到其注册的不同产品中,并且允许同时使用;但域名在整个互联网上都是唯一的。

    二、地域性

    传统商标在A国注册得到法律保护并不意味着它在B国也同样受发了保护,必须在B国重新申请注册才能得到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这是由工业产权的地域性决定的;但是域名并没有这样的限制,由于互联网是全球化的,不受地域的限制,网络全球化,所以也要求域名必须具有唯一性,这两个性质是相辅相成的。

    三、相似性侵权界定

    传统商标在申请注册时,要求不允许与现有商标拥有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案和组合;但域名对文字相似性没有限制。因为域名有长度限制,全球域名注册的最大容量不超过43亿,如果规定近似域名不得注册,从经济学角度是没有效益的,并且域名由计算机系统识别,计算机对非常相似的域名也可以精确地区分开来,绝不会出现混淆情况。(又是唯一性的功劳)

    四、联合保护措施

    企业的主商标可以通过注册联合商标来保护,比如**利华以及它旗下其他子品牌;但这样的保护手段在互联网域名身上是很难实现的。

  • 130人看过2024-01-01

    一般来说,行政程序分以下几个步骤:

    (1)投诉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提交投诉书;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向所涉CN域名和中文域名注册/持有人发出投诉通知,并转去投诉书副本;

    (3)域名注册/持有人提交答辩书;

    (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一名专家或三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负责进行相关行政程序,并就所涉争议作出裁决;

    (5)专家组作出裁决;

    (6)如果专家组裁决要求将所涉CN域名和中文域名予以注销或转移,裁决即应得到执行。

  • 261人看过2024-01-01

    域名交易流程

    1、交易准备:

    (1)交易服务机构提供交易平台以及其他相关交易准备等;

    (2)交易服务机构对买方会员进行身份认证。

    2、交易请求:

    (1)卖方向提出域名交易申请前,同意接受交易服务机构制订的相关交易条款;

    (2)卖方向交易服务机构提出交易申请,并将该域名状态由“不可交易”状态置为“正常”状态;

    (3)交易服务机构接受申请后,该域名状态由“正常”置为“交易等待验证”状态,在此状态下,域名注册者的信息可以更改,但其他交易服务机构不能再对该域名提交交易申请。

    3、验证请求:

    (1)交易服务机构对卖方身份、交易域名的有效性及交易时间的有效性进行验证;有效交易的时间范围为域名注册后的15日后到域名到期前15日前,即用户激活域名交易开始时间必须在域名注册后的15日以后,域名交易结束时间必须在域名到期日前;

    (2)卖方进行Email和域名密码验证,验证通过后,域名状态由“交易等待验证”置为“交易进行中”;

    (3)验证未通过的,交易服务机构通知卖方重新开始交易流程,同时域名状态置为“正常”。

    4、锁定域名:

    域名状态置为“交易进行中”时待交易域名被锁定,在此期间该交易域名的任何信息均不能被修改;

    5、进行交易:

    (1)买卖双方按照交易服务机构制订的交易流程进行议价;

    (2)议价在有效时间范围内完成的,进入下一步骤;

    (3)议价失败的,域名状态由“交易进行中”置为“正常”。本次交易终止,卖方可重新开始交易流程。

    6、交易确认:

    (1)交易时间结束,买方、卖方及交易服务机构三方签署交易协议。

    (2)交易服务机构确认交易完成,域名状态由“交易进行中”置为“交易确认中”。

    7、交易码

    域名交易管理机构收到域名交易服务机构提交的交易完成确认信息后,通过中心数据库向其传送交易码。

    8、域名过户

    (1)交易服务机构按照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要求提交用以确认卖方变更注册者信息的必要审核材料及交易码,经注册服务机构验证成功后(15日内完成验证),注册服务机构更改域名密码,并修改相关注册者信息。

    (2)交易服务机构将域名密码发放给买方。

    9、解除锁定

    注册服务机构交易码验证完成后,域名由“交易等待确认”置为“不可交易”状态,域名锁定解除。

  • 130人看过2024-01-01

    在我国境内域名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法律。

    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条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并在其前冠以计算机网络域名;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难以确定的,可以通称为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

  • 125人看过2024-01-01

    因域名产生纠纷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等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

    任何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其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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