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申请驰名商标对于商标的保护具有如下好处:
1、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一)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六)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七)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八)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九)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
1、密切关注商标注册情况。
在商标申请期间,一定要密切关注商标注册情况,同时还应注意查阅《商标公告》,一旦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应当及时提出异议或争议。
2、经常对商标信息进行检索。
企业需要经常对市场进行调查,要求各地推销商及分公司注意市场上同类产品企业标识包装,如果一旦发现侵权嫌疑时,需要及时加以制止,如果确定对方侵权的,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诉或向法院起诉。
3、加强商标标识的管理。
通过调查显示,工商部门查处的假冒商标案子,有不少与注册人对商标标识、包装物的管理不善有很大关系。有些商标注册人因保管不善,导致商标标识物被盗、流失;而有些真是因为对废次标识物(包括印制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废次标识物)没有进行有效的销毁,甚至还有一些人会将这些标识物卖给收废品的;有些是未对标识物印刷厂、纸箱厂等进行严格审查,这些标识物加工厂违背法律、合同和良心,会将商标加印数量并转卖给他人等等;以上这些因素都是导致商标侵权案件发生的常见问题。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下列被侵权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权利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5、给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