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两个原则,即申请原则与溯及力原则。
所谓申请原则,是指如果商标权人在法律规定的续展期内申请续展的,则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否则不再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所谓溯及力原则,是指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的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经核准注册后,从前有效期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续展注册的有效期。这样,注册商标可以不间断地受到法律保护。在注册商标的宽展期内,商标注册人提出续展申请且被核准的,商标专用权连续存在,他人在此期间内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属于行为;人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提出续展申请但未被核准的,该商标专用权自有效期满后不受法律保护。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
(2)准备申请书件;
(3)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4)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5)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
(6)一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7)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
集体商标可以使用于商品,也可以使用于服务。集体商标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为适应集体商标“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它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订统一的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由集体成员在公众的监督下共同遵守。
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一)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二)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三)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四)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五)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2)集体商标只能由某一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一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
(3)申请集体商标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普通商标无此要求。
(4)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
(5)集体商标准许其成员使用时不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6)集体商标不能转让;普通商标可以转让他人。
(7)集体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1)以注册集体商标的方式保护原产地名称,在商业中可以标明商品或服务地理来源的标志或标记可以构成集体商标。
(2)通过注册证明商标的方式保护原产地名称
(3)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方式保护。
获准国际注册后,各成员国(在规定期限内声明不保护该原产地名称的除外)都应保护该原产地名称,禁止本国的任何产品的生产、经销者不经许可而使用该原产地名称。
2、集体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
3、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4、集体成员名单。
5、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6、如申请注册的集体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