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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1、中华老字号一经认定,具有永久性,除非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2、中华老字号将作为良好信息录入工商信用信息系统和企业名称登记信息库中,并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规定,受到知名商标特有的保护;

    3、中华老字号所有人可以利用中华老字号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

    4、中华老字号所有人自知道其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特殊保护。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北京市中华老字号的商品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公众误认;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丑化、贬低中华老字号;

    7、可以获得2-50万不等的行政奖励。

  • 100人看过2024-01-02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异议复审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要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商标异议一般要2年左右完成,异议复审也可能也需要2-3年;
    2.复审不成功,诉至法院,按照案件的难易程度,容易的一般2审10各月左右就能完成,较难的案件一般要一年半左右,但一般最长不超过5年。
    3.知识产权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议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
  • 100人看过2024-01-02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第五十四条有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 100人看过2024-01-02
    标异议的裁定结果有: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 100人看过2024-01-02

    提出商标异议的主体在法律上是任何人,可以是机关、团体、企业、也可以是个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商标异议人与商标申请人的主要不同点是:一是国内没有从事经营的自然人不能办理申请注册商标,而商标异议程序则允许自然人作为商标异议人;二是新申请商标人与商标有直接的关系,而商标异议人与被异议商标或引证商标不一定有关系。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因违反商标法而被商标局撤销:
    (1)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
    (2)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3)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2.争议撤销:
    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
  • 100人看过2024-01-02
    对于商标异议时间一般是三个月。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如果商标被提出异议,那么申请人应该在商标公告期结束后的12个月内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6个月。
  • 100人看过2024-01-02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第五十四条有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 100人看过2024-01-02

    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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