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特殊标志的方式包括以下:
1、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登记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2、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登记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3、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