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专利实施情况怎么写情况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名称
2、技术领域
3、背景技术
4、发明内容
5、附图说明
6、具体实施方式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对这句话的理解,其实就是要求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许可应当办理的手续:
(1)被许可方应当与许可方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
(2)按照约定向许可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3)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
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
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权的,应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1、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点击上方菜单栏中的“专利检索与查询”,进入之后再次点击“中国专利查询系统”。
2、进入“中国专利查询系统”之后,点击公众查询下的“点击即入”,然后选择“同意以上声明”,继续。
3、输入专利的名字,查询,然后点击专利的“基本信息”,查看基本信息就可以看到专利时候被授权,或者被撤回,或者专利已经到期,一般有这三种情况。
在“发明公布/授权公告”下如果有两个公告号的话,专利就是授权了。
在“事务公告”下有专利的详细信息。
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后,备案信息会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当事人可以查询公告。
商标侵权的标准如下:
1、有违法行为存在。
2、有损害事实发生。
3、有主观过错因素。
4、有因果关系构成。
只有当上述四个行为要素同时具备时,才能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成立。
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商标侵权的标准如下:
1、有违法行为存在。
2、有损害事实发生。
3、有主观过错因素。
4、有因果关系构成。
只有当上述四个行为要素同时具备时,才能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成立。
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第四条申请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合同范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二)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三)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商标侵权的标准如下:
1、有违法行为存在。
2、有损害事实发生。
3、有主观过错因素。
4、有因果关系构成。
只有当上述四个行为要素同时具备时,才能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成立。
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专利使用费的确定比较困难,一般而言可以根据如下因素来考虑其数额。
(1)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技术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一般来说研究开发难度大、开发费用多的专利,其使用费相对比较高。
(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后所能获得的收益大小。收益大的,使用费高。
(3)专利许可实施类型和实施期限。一般而言,独占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高,普通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底,而交叉实施许可有时互相不付使用费。
(4)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的方式或者一次总算、分次支付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提成支付或提成支付加入门费的方式。在实践中,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结合是常用的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