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讲,商标使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是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他们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他们之间依法自行设立的,规定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之中。在实践中,商标许可人的主要义务是:
(一)许可人有适时提供真实合法的被许可商标的义务;
(二)有保证被许可人不受任何商标侵权控告及保护商标专用权的义务;
(三)对于独占许可的,许可人自己应当停止使用并且不再许可他人使用;
(四)对排他许可的,许可人不得将被许可商标再许可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