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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人看过2024-01-11

    宣传片的著作权人可以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对著作权进行转让。

  • 161人看过2024-01-11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侵犯表演者权的行为:

    1、侵犯表演者身份权的行为。表演者对其从事的表演活动有权要求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的权利,以表明表演者身份。

    2、歪曲表演形象。表演者有权禁止他人对其表演形象进行歪曲,并有权禁止他人将其表演形象用于可能损害表演者声誉的其他用途。

  • 271人看过2024-01-11

    普通的眼镜属于商标分类第9类0921群组。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正是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形成了商标分类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

  • 282人看过2024-01-11

    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了一般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128人看过2024-01-11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

  • 203人看过2024-01-11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1、改编,即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行为。

    2、翻译,即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行为。

    3、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4、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

  • 159人看过2024-01-11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如果是发明专利的,保护的期限是二十年,如果是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 133人看过2024-01-11

    十年。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知识产权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 139人看过2024-01-11
    一般版权转让多少年由双方协商确认。且该期限没有最低限制,最高限制为五十年。版权转让后的保护显然是合法的,版权转让后,在转让的期限内,应当由版权拥有者对转让对象的版权使用的合法保护。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正是著作权和物权相区别的又一个体现,物是有形的,其转让只能是永久性的,而著作权是无形产权,和有形载体的产权是相互独立的,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全部的,可以是部分的。
  • 129人看过2024-01-11

    (一)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知识产权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知识产权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三)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知识产权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知识产权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知识产权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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