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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人看过2024-01-19
    不合理,任何一项技术的诞生,都必须要接受伦理,道德,法律的约束,而“马赛克消除技术”怎么看,它都是违背现有的伦理,道德,法律的。所以,至少在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约束,没有相应的应对手段时,这项技术有百害而无一利。在这个信息传播迅速的网络时代,一张图片,一段视频,它的传播速度会快的超乎大家的想象,于是马赛克应运而生了,它的目的,就是保护一些公开传播的信息中的一些不适合公开的敏感,隐私信息。
  • 146人看过2024-01-19

    1、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内容,是指商标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

    3、商标注册申请人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人

    《商标法》第4条规定: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

    我国国内商标注册,实行商标代理与当事人直接办理的双轨制,当事人可自愿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自己直接办理。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可在中国委托有条件的从事涉外代理业务的中国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 124人看过2024-01-19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这里的“使用”指的是任何将商标与商品相联系的行为,主要是通过印制、压模、喷涂等方式直接在商品上显现商标或者是将显现商标的物品附着在商品上,前者如无包装肥皂上的商标,后者如大多数商品包装上的商标。此外,将商标在商业文书、商业广告中使用也属于商标的使用。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作为商品经销者,其经销的可以是单一商品,也可以是成千上万种商品,经销者无法掌握每一种商品的商标注册情况,也不可能分辨所有经营商品的真伪。因此,法律在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的同时,为保护正当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法律对商品销售者的侵权责任进行了特别规定,即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能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或是出于故意,即明知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伪造是指在注册人不知道、也未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抄袭摹仿方式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擅自制造一般是指制造商标标识者与该商标注册人存在商标使用许可关系或者委托印制商标标识关系,但在该商标注册人授权以外制造商标标识的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此项行为通常被称为“反向假冒”,其危害性在于妨碍他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

    五、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根据有关部门的解释,“误导公众”并不是要求发生实际的误认,只要其使用方式有可能造成误认就构成了侵权。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此项行为的前提是行为人存在主观的故意,否则将不构成侵权行为。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此项行为并没有确切的外延,实际上是对执法者的授权。有了该项授权,执法者就可以制裁那些上述行为之外的商标侵权行为,以防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

  • 130人看过2024-01-19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①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②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③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④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8、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9、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10、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118人看过2024-01-19

    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撤销: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 243人看过2024-01-19

    此行为侵犯隐私权,这个跟有没有打马赛克无关。

    1、违法性。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造成他人损害的,是违法行为。这里照片被擅自发布在网上,肯定是侵犯了隐私,但是有没有违法,要看看后果,如果后果不严重,只是道德问题,如果引起了照片本人的隐私权,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使照片本人的社会评价受到损害,或者使照片本人的精神遭受严重损害,都构成违法行为。

    2、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受害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侵害人要承担的后果可能有如下几个

    第一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处罚,比如拘留罚款等;

    第二是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比如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必要时还有精神损失费;

    第三是如果行为很严重,造成的后果达到刑法的范围,那么加害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民事附带赔偿责任也是有的。

  • 131人看过2024-01-19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

    3、仲裁。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起诉。

    当然,著作权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时,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其申请(也可依职权)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

    对那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并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著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136人看过2024-01-19

    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但是警告函有威慑作用,没有法律约束力。

    2、行政查处:专利权人在掌握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侵权的认定。在行政查处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

  • 128人看过2024-01-19

    网络侵权著作权的构成要件有:

    (1)须有侵犯网络著作权的不法行为。

    (2)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构成条件。

    (3)须有主观的过错责任。

    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三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认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再一种认为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4)不法行为和损害事实有联系。

  • 154人看过2024-01-19

    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等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看,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商标似的商标。"

    (二)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

    第一,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

    第二,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似的文字、图形。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

    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似商标;

    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似商标。

    (三)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实质上,上办事与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发展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转让权

    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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