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修改后需要重新注册。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并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