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商标进行全类注册,即在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进行商标注册,至少也应该覆盖尽量多的相关类别。将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类别,甚至整个分类表中所列出的全部商品和服务的类别同时予以注册。
这样做的好处是:首先,可以使本企业将来可能发展生产或计划生产的产品有现成的商标可以用。其次,防止被他人抢先注册。一个企业越是知名,其商标被侵权或抢注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企业的商标被他人抢注以后,使用这些商标的产品的质量不一定能得到很好的保证,如果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那这个品牌的形象就会被恶化,进而公司的利益和信誉都会受到损害。
2、组建专门的部门或者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常年的商标监测,一旦发现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即采取相关措施,以避免商标被侵权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3、进行国际商标注册,尽快在其他国家进行商标注册,取得商标的保护权。目前国内知名品牌在香港、澳门等地被抢注的情况严重,所以适时地关注国际注册,可以在国际上保护本企业商标的声誉,保护企业巨大的商业价值。
4、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或省、市著名商标的认定,最大限度的保护商标。与普通的商标相比,驰名商标具有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信誉好、影响面广、权利高度确定以及能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等特点。我国现在给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最广、力度最大,可以说被国家认定为驰名商标是对商标最好的保护。
证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主张文字作品著作权的应提交书刊,未发表过的应提交原稿;主张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应提交照片;主张电影、电视、录像著作权的应提交程序软件、硬盘及文档等等。著作权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
根据《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