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转让一般需要8-10个月的时间。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2个月。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刊登核准公告并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3、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4、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5、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协议的内容主要有以下:
(1)转让双方的名称、主体资格证明、地址、联络方式等;
(2)被转让商标的详细资料;
(3)商标的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4)商标转让人的权利与义务;
(5)商标受让人的权利与义务;
(6)合同的解除。
需要分情况来看:
1.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公司的话,可以不做公证,可以直接递交申请;如商标局对申请人提供资料有怀疑的,需要做公证,补充递交。
2.如果转让方是个人的,受让方是公司,也可以先不做公证,如果商标局要求做的,再补充做。
3.如果受让方是个人的,那么必须要做公证。
1、专利权是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转让专利权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2、如果是企业申请专利,且技术含量高,能为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如果是个人,专利如果能够与企业洽谈卖给企业、专利转让、授权或者自谋专利出路,那到最后也能带来比较好的收益;
3.如果是事业单位的老师或者公务员,那申请的专利可为评职称和提干有帮助,单位也会有所奖励。
4、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商标转让申请所需文件如下: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5、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一、进行商标转让时是需要提供商标注册原件的。
二、商标转让的流程:
(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并另盖双方印章。
(2)附送有关书件。在提交转让申请书时,应同时交送原注册证,转让申请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
(3)交纳转让申请费和转让注册费。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送商标局审定,核准后刊登于《商标公告》,并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转让即告完成。
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4、申请移转的,还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如果申请文件为外文的,申请人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