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企业应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2)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3)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4)小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可以计提坏帐准备,可以挂帐,可以计提坏帐准备。如果实际不能收回的,可以冲减坏帐准备。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规定,对企业提取坏账准备的审批已经取消。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最后,对于坏账准备计提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也就是说,企业应于期末对除应收票据以外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超市抹零金额,发票按照抹零后的金额开具,会计分录也就按照发票金额编制。
超市抹零金额,发票按照抹零前的金额开具,会计分录也是按照发票金额编制。但抹零部分金额作为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处理,作坏账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抹零的账务处理,可以这样考虑: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信用减值准备与坏账准备没有什么实际的关系.首先,信用减值准备应该准确的叫信用减值损失,新准则规定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法,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明显增加;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
不用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准许扣除的有消费税、营业税(已停征)以及各种附加税费,但不包括增值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在原材料(商品)购进、销售环节,原材料成本、销售商品价格等,本身不包括增值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根据(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销项税额抵减、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出口退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缴税本年度的总收入额扣减花费六万元及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减和依规明确的别的扣减后的账户余额,为应缴税收入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薪水、薪酬个人所得,以每月总收入额扣减花费五千元后的账户余额为应缴税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服务费个人所得,以每一次总收入额为应缴税收入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