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标准
(1)应收账款偿付方的经营状况不能持续经营,或该企业面临严重亏损,甚至即将倒闭,该企业对本企业所欠的应付账款应该计提坏账准备;
(2)对方企业的信用评级,对信用较差、资质较低、实力较弱的企业,欠款时间又较长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3)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
(4)企业认为收回可能性较小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净额指企业各类应收账款总额扣除按规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的金额。取自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净额项应收账款净额的计算公式为:应收账款净额=应收账款总额-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一、从企业财务报表的角度看,应收账款指企业在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中应向债务人收取的款项,通常在赊销的情况下产生。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是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占比反映了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利用能力。赊销有利于企业提升产品销售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但应收账款占用企业流动资金,可能造成企业流动资金短缺、企业财务费用增加等问题,应收账款的管理对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至关重要。
二、从产业链供应链的角度看,供应链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的中小企业之间存在信用等级、市场规模以及话语权的差距,因此供应链企业之间的交易无法“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兑付时间差的存在引起了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中计提坏账的方法有备抵法和直接转销法。
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还没有发生前,对应收账款进行估计损失,并形成坏账准备,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的,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坏账准备的计提数反映在贷方,坏账准备的转销数或以前年度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又收回的数额反映在借方,坏账准备科目一般为贷方余额,表示已计提但尚末转销的坏账准备数额。
直接转销法则比较简单,等到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但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减值只能采用备抵法,不得采用直接转销法。
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如果是同一个明细科目,是可以对冲的。 对冲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应付账款—某某单位, 贷:应收账款—某某单位。 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如果不是同一个明细科目,是不可以对冲的。
若为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挂账于同一家企业,且具备有相关条件证明款项性质均为商品往来款,是可以直接对冲的。但要是想直接两个科目对冲,是不可以的。
应收账款属于资产类科目,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应付账款是负债类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一、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2、应收账款表示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被购买单位所占用的资金.企业应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以弥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对于被拖欠的应收账款应采取措施,组织催收;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凡符合坏账条件的,应在取得有关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作坏账损失处理.
二、应付账款:
通常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贷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区别:应收账款主要指公司间的业务往来,如货物销售;其他应收款指单位员工的个人借款或者单位之间特殊的业务往来.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使用:"应收账款"科目一般核算属于企业一般经营业务产生的债权,直接与企业经营业务相关,如果企业经营停止,则不会再产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一般核算属于企业与一般经营业务无关的债权,与企业经营业务一般无直接关系,即使企业经营停止,也可能产生其他应收款.例如,固定资产资产清理产生的应收款项,由于其与一般经营业务无直接关联,应记入其他应收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应收账款表示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被购买单位所占用的资金.企业应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以弥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保证企业持续经营。
应收账款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内容。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在会计核算中,“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包括已经发生的和将来发生的债权。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大致相同。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应设置“贷款”科目对案规定发放的各种贷款(如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以及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贷款、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进行核算。
1、将其持有的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售以后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负责向企业的债务人收款,这类业务称为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此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应当视其保理业务合同是否附追索权分别对待.
2、如果保理业务合同中约定,应收账款的出售不附有追索权,即在所售应收账款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账款的企业进行追偿,所售应收账款的风险完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应视为应收账款出让完成,作如下会计分录: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所售应收账款已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所出售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3、如果保理业务合同中约定,应收账款的出售附有追索权,即在所售应收账款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即将原受让的应收账款退回给企业.由此可见,企业所售应收账款的主要风险并没有转移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这种保理业务的实质就是以应收账款作为抵借之条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的一笔银行贷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账款表示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被购买单位所占用的资金。企业应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以弥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保证企业持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