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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保理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2023-08-01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将其持有的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售以后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负责向企业的债务人收款,这类业务称为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此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应当视其保理业务合同是否附追索权分别对待.

2、如果保理业务合同中约定,应收账款的出售不附有追索权,即在所售应收账款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账款的企业进行追偿,所售应收账款的风险完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应视为应收账款出让完成,作如下会计分录: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所售应收账款已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所出售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3、如果保理业务合同中约定,应收账款的出售附有追索权,即在所售应收账款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即将原受让的应收账款退回给企业.由此可见,企业所售应收账款的主要风险并没有转移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这种保理业务的实质就是以应收账款作为抵借之条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的一笔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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