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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4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24〕19号,已修改)外债签约之附件一《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及外债签约附件二《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的规定,除财政部门、银行以外的其他境内债务,外债签约应当在外债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外汇局应发给债务人加盖资本项目业务印章的《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

  • 100人看过2024-01-01

      食用盐允许异地销售。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改革》第三条第六项规定

      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 100人看过2024-01-01

    如果外聘专家是为了员工的技能提升、上岗、转岗等等发生的培训费支出,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发生的列支范围,同时将专家的交通费一并约定到合同协议中,与专家的讲课费用一并取得单位抬头的发票是可以计入培训费、职工教育经费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按照规定标准扣除的。

    认为外聘专家来讲课的支出属于招待接待外部人员发生的支出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其实这样处理也没问题,但是一般不建议这么操作。对于业务招待费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有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样不但会挤占企业招待客户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而且业务招待费只要发生,必定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 100人看过2024-01-01
    合并一方存续,其他各方解散而并入存续一方,为吸收合并(也称存续合并)。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均不须经清算程序,合并前企业的股东(投资者)除要求退股的以外,将继续成为合并后企业的股东;合并前企业的债权和债务,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由合并后的企业承继。

    合并后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应按合并前企业的账面历史成本计价,不得以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对有关资产等项目进行评估的价值调整其原账面价值。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税务行政处罚问题,新修订的《征管法》已作出明确规定,应停止执行。

    二、企业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凡构成编造虚假的所得税计税依据的,分别以下情况,依照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一)企业编造虚假的所得税计税依据,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已实际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认定其为偷税行为规定处罚。

    (二)若企业依法处于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年度、或者处于亏损年度,企业编造虚假的所得税计税依据未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实际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

    三、上条所述编造虚假的所得税计税依据包括企业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计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而少报或不报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多报亏损额。

  • 100人看过2024-01-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05号)的规定,供需双方当事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供需业务活动中,由单方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规格、交货日期、结算方式等内容的订单、要货单,虽然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因双方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分属不同的独立法人,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之间开出的订单、要货单、要货生产指令单等,均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

      1、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或者

      2、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上述外国投资者的条件。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01
    外商投资的企业不交纳哪些税费如下:

    1、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适用税率17%.

    2、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加减纳税调整额计算缴纳;适用税率25%.

    3、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适用税率为1.2%.

    4、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简称:单位等级税额):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具体单位等级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

    5、印花税

    6、个人所得税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般来说,采取两种处理方式:

    1、和外聘人员签订合同,差旅费由其自己承担,公司只付其劳务费,对方提供劳务费发票;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劳务费(视考察目的而定)贷:银行存款

    2、和外聘人员就工作内容签订详细劳务合同,注明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之间因何项目至何地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基本程序

    1、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

    2、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

    3、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

    4、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

    5、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

    6、向工商机关注销。

    7、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二、具体文件要求和时限

    (一)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1、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外经贸委)请求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

    (4)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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