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程序
1、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
2、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
3、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
4、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
5、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
6、向工商机关注销。
7、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二、具体文件要求和时限
(一)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1、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外经贸委)请求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
(4)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