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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人看过2024-01-23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明确,普通发票领购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审核将作为税务机关一项日常发票管理工作。

    2、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不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纳税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情况,确认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联次、版面金额,以及购票数量。确认期限为5个工作日,确认完毕,通知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事宜。

  • 167人看过2024-01-23

    1、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业,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2、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 127人看过2024-01-23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里所说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一般是指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 148人看过2024-01-23

    1、凡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税法法规缴纳营业税,而所谓“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2、对学校取得的各种名目的赞助收入是否征税,要看学校是否发生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3、学校如果没有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此项赞助收入系属无偿取得,不征收营业税;反之,学校如果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此项赞助收入系属有偿取得,应征收营业税。

  • 141人看过2024-01-23

    第十五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因此,贵企业将自建的房屋对外捐赠需要先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税率3%,在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税率5%.

  • 250人看过2024-01-23

    1、应交纳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4〕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3、根据上述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对集团下无论是总分公司还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之间借款利息均属于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按"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因此,营改增后,集团资金池业务中收取利息的一方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应该缴纳增值税.

  • 141人看过2024-01-23

    要交纳。

    1、企业向股东或与其他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借款数量不能超过其在企业的投资额的2倍。

    2、应签定借款合同,并取得税务局代扣的利息票据。

    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A.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B.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出应真实、合法、有效,借出方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支出利息方应取得该发票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3、履行关联借款的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借款需要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融通资金表中反映。

    4、企业向关联企业或投资者或公司股东借款,必须按照市场价值支付利息。

    即若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5、公司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别的公司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业,因此税务部门有权力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核定其转借收入,并就其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按金融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且公司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另外一家公司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6、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国税总局2024年第34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 143人看过2024-01-23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五)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 126人看过2024-01-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提供应税劳务适用营业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42号)所称“泥浆工程”,是指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纳税人按照客户要求,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应按提供泥浆工程劳务项目,照章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 355人看过2024-01-23

    1、《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根据上述规定,确认物业服务收入应该是在提供应税劳务并收款的第8天。如果是已收讫(预收款),那就应该是在提供劳务的当期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也就是说,物业公司预收物业管理费就应该立即缴纳营业税,否则存在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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