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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否有规定

2022-06-23144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五)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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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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