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2、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1、公司为员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员工凭公司抬头发票报销的租房支出均属于职工福利范围,应计入公司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建议:公司所发生的员工福利支出,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司租房免费给职工使用,取得增值税发票,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法规,凡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税法法规缴纳营业税,而所谓“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根据以上法规,对学校取得的各种名目的赞助收入是否征税,要看学校是否发生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2、学校如果没有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此项赞助收入系属无偿取得,不征收营业税;反之,学校如果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此项赞助收入系属有偿取得,应征收营业税。这里需要附带说明的是,不仅对学校取得的赞助收入应按这一原则确定应否征收营业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赞助收入也应按这一原则确定是否征收营业税。”
1、装饰工程、暖通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
2、室内外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安防工程、防水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门窗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外墙清洗;普-通水电安装;楼宇监控系统安装。
3、室内外装饰饰面工程、配套陈设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及暖通工程、环境园林工程的施工。
4、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钢结构制作、安装;环保工程设计、施工。
5、建筑装饰设计;室内外装修工程施工,装饰工程的施工,建筑幕墙、装饰装修、金属门窗专业工程承包;物业管理;会展服务。
6、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水电暖通设施安装;园林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
7、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施工。
8、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消防工程、配套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建筑材料销售。
9、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一)快速赶赴现场及时作出询问笔录。
1、询问对象:同车人包括雇佣副驾驶、车主、货主、亲戚朋友;坐顺风车人;沿线看见事故发生的村民;后车看见前车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及同车人;
2、询问时间越短证人越清楚,感觉越深刻,表达越准确;
3、及时取证有利于固定证据,查明事故真相,使驾驶员与证人之间无法串供。
话术用语:
可否就事故对你做一个询问笔录?
你怎么称呼,哪里人,身份证号多少,从事什么工作,哪个岗位,事情发生时你在哪里?
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是谁最先发现的?
事情发生后如何处理、经过?
(二)全面了解证人的基本情况。
全面了解证人的性格特点及身份职业特点,有利于我们积极主动全面的询问证人,是我们掌握询问主动权的基础。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授权委托书不一定需要公证,授权委托书一般指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书
致:(招标人全称)
本授权书宣告:(投标人全称)(职务)(姓名)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全称)的(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
该代理人有权在(公路项目名称)第合同段(或大桥)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投标人:(盖章)
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根据《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所以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税收属地管辖原则,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一般性规定。这里的机构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注册登记地。如果固定业户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6.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