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企业之债
  • 100人看过2024-01-02
    撤销他项权证民间借贷的条件:
    (1)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2)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
    (3)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5)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 100人看过2024-01-02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100人看过2024-01-02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但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

    其一、抵押人转让财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四百零六条,如合同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且抵押权不受转让行为的影响。

    其二、抵押人转让财产通知的义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虽然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法律要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其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前清偿的权利。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财产,应通知抵押权人,如抵押权人认为转让行为可能损害自己的抵押权的,可以要求抵押人将转让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 140人看过2024-01-02
    欠钱不还的诉讼请求包括如下:
    通常来说起诉状内容应包含有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电话号码。二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如请求债务人偿还本金及利息。三有事实和理由;比如某年某月某日,被告因何原因向原告某某借款多少,立下欠条为证约定某年某月某日偿还,借款期满被告一直拒绝还款,双方多次交涉无果,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尾部应写明起诉至某法院,最后原告签字捺印或盖章,写明日期。起诉欠钱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有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是三个月;对一审不服需要上诉的,二审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针对欠钱不还的人,如果在双方协商的规定的期限内还不还钱,就需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申请冻结对方的财产,法院判决之后拒不执行的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100人看过2024-01-02
    欠钱不还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 100人看过2024-01-02
    债务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规定如下:
    一般为三年,可中断中止,最长20年。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短期时效为一年;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原则上不能够作为债权人代位权的发生基础。当然,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但问题的关键是,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债权人也不能再请求强制执行。因而,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权利,纵然使其责任财产本能增加却没有增加,债权人甲也不能再代债务人乙之位行使其权利。原因在于,此时债务人乙的责任财产的多寡已经与甲没有关系了,甲如执意代位行使乙对次债务人丙的权利,即属于对于债务人(乙)事务的不法干涉。由此可以说,债权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成为不完全债权,这时该债权的效力即变得不完全,其效力缺失的部分不仅包括债权的执行力,而且包括债权的部分对外效力,债权人代位权便在其列。
  • 100人看过2024-01-02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1、重视诉讼时效。
    2、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诮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
    3、重视担保期间。
    4、搞好证据收集。
    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证以及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的收集。
  • 100人看过2024-01-02

    1、流程

    了解贷款知识→了解行情→评估个人能力明确购房需求→找信息→看房注意事项→谈判技巧→确定成交价格→签合同→交定金→备齐交易资料→评估→申请按揭贷款→交税→过户及交首期款→出新证送银行抵押→结清尾款及交接房屋。

    2、银行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基本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记录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提供真实可信的收入证明文件;

    (3)申请贷款的年限加现有年龄之和不超过60岁;

    (4)按揭房产有共有人的,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作为申请贷款的主申请人,且主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他共有人作为抵押人,共同办理抵押登记有关手续;

    (5)按揭房产已使用年限和按揭年限之和一般不超过30年;

    (6)借款人与售房人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支付不低于房价30%的首期购房款;

    (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100人看过2024-01-02
    借条超过时效了打官司不一定有用,借款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并被受理。受理后,在查明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实后,驳回起诉。注意不是驳回诉讼请求,就是说,你的索要欠款的权利还在,只是法院不管了。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100人看过2024-01-02
    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的规定有:
    迟延履行合同;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不履行合同义务等。
    一方违约的,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