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拖欠退款不会被行政处罚的,拖欠退款属于民事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可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间借贷采用的形式:
1、企业集资贷款。企业集资贷款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企业集资主要是企业向股东、职工借款或通过股份筹集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一些企业也向员工收取所谓的工作保证金;
2、低利率互助贷款。这种形式是民间常见的帮助贫困和帮助贫困,主要是城乡居民和个体私营企业主使用自己的闲置资金进行的免费或有偿的相互借贷;
3、非标准的中介贷款。这些中介公司的公开身份是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和财务顾问公司。借助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或非正规中介机构进行私人贷款;
4、发放高息贷款。这种贷款的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和民营中小企业。基于关系和信誉,筹集资金主要用于生产资金的周转。
1、当事人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2、符合以下受理条件的,法院会进行处理: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3、法院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5、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6、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
2.采取电话追讨、函件追讨、出具代理律师函、诉讼、仲裁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追讨货款。
3.具体追讨方式的采用,由当事人根据标的额的大小、证据完善程度、货款拖欠时间等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4.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追讨货款,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律师追讨。
6.当事人应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整理涉案证据。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计算利息。
接到破产申请之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同时,要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发出通知或公告,要求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在的监督指导之下成立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并讨论决定其他有关破产案件的事项。但是在启动破产程序以后,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就应被宣告破产。从破产程序启动到正式宣告破产之前应当确定一段法定的期限,在该期限内,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整也可以申请和解。和解不成,再进行破产清算;和解成功,破产程序结束。不仅如此,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和解程序中申请重整,和解程序则也可转化为重整程序。在破产程序启动以后,当事人如果直接选择和解程序或重整程序,则分别开始相应的程序。在和解或重整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向其他破产程序转化的条件,则可在当事人的申请下转变为其他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