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企业之债
  • 100人看过2024-01-01

    未按期申报债权破产重整的后果有,债权人将会丧失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如果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 100人看过2024-01-01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需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职工有知情权。凡是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的、资金不到位的企业,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在企业破产期间,清算组和相关部门就有关职工经济补偿、养老、失业问题的安排等还会多次开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依法依规解决好职工的切身利益。
  • 100人看过2024-01-01

    破产清算和普通债权清算的区别:

    1、破产清算是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2、普通清算是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

    3、适用清算的程序不同。正常清算适用一般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清算程序。

  • 100人看过2024-01-01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 100人看过2024-01-01
    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公司的财产一般是不会被冻结的,企业的破产财产由管理人进行管理和追回。此外,公司被起诉,需要原告在起诉的时候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诉讼,才会根据其申请进行财产保全,冻结公司账户一定金额的资产,不会影响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
  • 100人看过2024-01-01
    1、任何的协议都需要具有法律上生效的所要求的条件,还款协议书也不例外,他所需要的条件有以下几个:

    (1)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法上。

    (2)就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一致的。如果出现了,欺骗,胁迫,欺诈等方式让人签订还款协议书,这个协议就是可撤销的,也有可能是无效的。

    (3)协议书中的内容必须要符合法律,且符合公序良俗,协议内容必须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这是合同成立有效的前提。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即使双方达成合意,也没有办法使其生效。

    (4)如果还款协议书本身符合上述三条规定。

    (5)需要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才可以生效。如果有约定生效条件的,双方不仅要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还需要生效条件的成就,此协议书才算是真正的成立。

    2、总的来讲,还款协议书究竟是否能够生效,不看其签订的本身的目的而是要看这个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果四条要求全部符合的话,该协议书就是有效的。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借款协议是有时间限制的。具体情形如下:

    (1)有约定的按约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行为人可以进行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都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100人看过2024-01-01

    1.法院主导型。即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处于主导地位,选任破产管理人的权利在法院而不在债权人会议。法院有权决定破产管理人的人选而不受债权人会议的影响。

    2.债权人会议选任,法院或其他机构选任为补充。这种立法模式中选任破产管理人的权力在于债权人会议。

    3.依法院依职权选任为原则,以债权人会议选任为补充,即双轨制。法院在裁定债务人破产时,为防止不良债务人转移破产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必须立即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接管。

  • 100人看过2024-01-01
    民法典规定,受损人在知道不当得利后,在3年时间内不主张返还不当得利的,就超过诉讼时效而失效。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