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流程:
1、企业需要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填写贷款申请表,包含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同时需要向银行提供相关的资料;
2、银行在收到企业的贷款申请后,会对企业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对企业的资质进行评估;
3、对于通过贷款审核的,银行会通知借款人到银行网点签订贷款合同,并约定其他事项;
4、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银行就会按照合规规定发放贷款,获得贷款资金后,借款人按照银行规定按时偿还欠款即可。
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理由是: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3、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由此可见,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不仅仅限于企业财产,而是涉及投资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即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1、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通常情况下,合伙人之间的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法规定,就有效---即法无禁止即有效。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有特殊的约定,法律保护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入伙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具体情况约定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的,这一做法并不违法。
3、新入伙的合伙人仍应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同等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仅是在新老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对外效力的表现形式,即新老合伙人即使存在内部协议,对不知情的第三人债务然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老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对内效力表现在:为了防止原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新合伙人虽然与老合伙人一道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新合伙人依据双方的“新合伙人不承担入伙前债务”的约定,就其承担部分向老合伙人追偿。
(1)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从遗产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2)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除外。
公司转让后的债务谁来承担
1、公司转让后的债务原则上由公司承担。
2、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若是有限公司内部转让,只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
4、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