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1、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
2、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3、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在企业法人被吊销或被撤销后,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民事责任,而企业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这是基本原则,而不论这个法人企业的经济性质是国有、集体还是私营的,也不论其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此外,如果双方已离婚,且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则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离婚后,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债权人没有索要欠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