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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人看过2024-01-19
债权转让有以下限制性的规定: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
依据《民法典》,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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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人看过2024-01-19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债的担保的概念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1)、债的担保是保障特定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
(2)、债的担保是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制度。债的担保的标的可以是第三人的信用,也可以是第三人或者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但不能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担保不属于债的担保,而属于债的保全。
(3)、债的担保是对债的效力的一种加强和补充,是对债务人信用的一种保证措施。债的效力之一,是债务人须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的不履行责任,但对于特定债权人来说,由于债务人责任的有限性和债权人地位的平等性,其债权并不具有完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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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人看过2024-01-19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的注意事项:
1、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
2、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
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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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人看过2024-01-19
债权中担保费的计算方式:
担保收费包括评审费和担保费。凡经过详细评审的项目均收取评审费;
对办理担保的项目收取担保费。费用收取标准:
(1)评审费按担保申请额的3‰,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预收,在初审阶段经过认真评审被终止的项目,按1000元收取。
(2)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担保费率(月率)收取。担保费=担保金额×担保时间(月)×月担保费率月担保费率=月基准费率×风险度系数×额度系数其中:月基准费率设定为1.5‰风险度系数及额度系数如下表:(费率系数表)基本风险度评估值≤0.30≤0.40≤0.50≤0.600.60以上风险度系数1.2、1.4、1.6、1.8、2.0担保额度300万以下(含300万)300-500万(含500万)500-1000万(含1000万)1000万以上额度系数1.0、0.95、0.9、0.85担保费原则上于签订《委托保证合同》时一次性收取,担保额度超过1000万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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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人看过2024-01-19
第一,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
所谓折价就是指,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或者协议不成时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按照留置物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留置物的所有权由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从而实现留置权的一种方法。
第二,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拍卖留置物协商一致,则可以自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如果当事人就拍卖没有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强制拍卖。
第三,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留置物。
变卖是对标的物进行换价的一种比拍卖更为简易的方式,它不需要经过竞价,而是由当事人或法院直接将标的物以相当的、合理的价格出卖。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将留置物变卖,如果协商不成的,留置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获得胜诉判决后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将留置物拍卖或变卖。但是,司法实践中,为了。确保公平、公开、公正,人民法院一般是以拍卖为原则而以变卖为例外,
当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不过此时的未清偿部分的债权已经属于普通债权,不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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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人看过2024-01-19
借贷担保的认定方式:
(1)、保证担保及责任。
对保证担保,书面借据中签有保证人名字的,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在审理有保证人的借贷关系中,签字人虽然有保证的意思表示,法官还应查明保证是否有效,如果保证无效,保证人将不承担保证责任。此外,在保证人主张不愿承担保证责任时,法官还应注意查明保证人是否有免责事由。
(2)、抵押担保及责任。
自然人间借贷的抵押担保中比较常见的有房屋的抵押,抵押人可由出借人或第三人设定,一般在书面借据上写有抵押条款。关于房屋抵押的法律问题相对复杂,法官在审理时应首先确认借据中抵押条款是否有效。具体而言,应着重查明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抵押的房屋状况。房屋的状况影响抵押的效力,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的房屋处于下列状况时,抵押无效:没有所有权(依法享有处分权的情况除外)以及所有权不明和有争议的房屋在一审辩论结束前仍处于无所有权或不确定状态的;以违法违章的房屋设定的抵押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仍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抵押人在房屋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期间设定抵押的;以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设定抵押的;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设定抵押的;共同共有人以不可分割的房屋设定抵押,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其他共有人也不可能知悉的;列为文物保护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房屋。
第二、办理登记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虽然当事人在借据中写有抵押条款,但并不当然产生抵押的效力,当事人还需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低压登记,则不能认定抵押担保生效。如果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时,因为登记部门的原因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出借人交付了房屋产权证的,可以认定出借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但由于登记是一种公示的手段,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就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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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人看过2024-01-19
定金罚则即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制度旨在担保债权的实现,其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主要体现于上述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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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人看过2024-01-19
分期履行债务时,保证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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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人看过2024-01-19
被执行人提出执行担保的程序主要是:
(1)、被执行人主动提出申请,应书面提交给执行法院;
(2)、移交担保物或办理登记手续;
(3)、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
(4)、法院审查担保是否符合担保的条件;审查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是否已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审查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5)、人民法院认可,接受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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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人看过2024-01-19
执行担保的概念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