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后不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连带清偿,即如果公司被吊销了没有清算,那么作为股东的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债务承担主要有三种形式:
1、法人说,即允许个人独资企业成为法人,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自然人主体资格延伸说,认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而与企业投资者是同一法律人格。此时,企业和个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3、非法人团体资格说,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而是享有相对独立法律人格的非法人团体,具有自己特定的权利能力。此时,企业承担相关的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股东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2.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