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
可交换证券与可转换证券的主要区别如下:
1、发行主体有所不同。可转换证券的发行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而可交换证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其他允许发行的企业或机构,如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重点国有企业等。
2、可转换的标的物不同。可转换证券可转换的标的物是发行可转换证券的发行公司所发行的本公司的股票,而可交换证券可转换的标的物是发行可交换证券的发行公司所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票。
3、影响转换的因素不同。影响可转换证券转换的因素主要是发行公司的资金利用效果,未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本公司的股票价格,而影响可交换证券转换的因素,除了发行可转换证券公司自身的一些因素外,更重要的要受所要转换成标的股票的那个发行公司的未来各种情况和股票本身价格的影响。
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
可交换证券是指附有允许持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按规定条件转换为公司持有的某种特定股票权利的有价证券。从可交换的证券可以转换为股票的特点看,它类似可转换证券,所以广义的可转换证券应该包括可交换证券,但可交换证券与可转换证券又有很大差别,因此,人们往往把它另类看待。
公司债的发行程序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会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3)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
(4)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5)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发售公司债券;
(6)公众应募、缴款并领取债券;
(7)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法定形式,公司债是公司债券的实质内容。
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