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以下4种类型。
第一,债务人用自己所拥有的资产进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可以是现金资产、也可以是非现金资产,如:现金、存货、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都包含在内。
第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进而形成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这种方式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等同于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类型的的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
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比如减少债务本金或者免去债务利息。
第四,以上三种方式组合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第一,企业逃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和其他权利一样都受到法肇保护,而逃债的结果将使债权人不能行使其请求权并实现其债权利益。尤其债务人恶意逃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报难得到保障。
第二、企业逃债严重影响了商品交易的安全防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债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流转戈系,主要是商品交换关系,债是市场经济的心脏部分,债权实现出现危机引发的不仅是市场信用危机,而且会导致金融危机。因为,现代经济已由自然经济发展到信用经济,而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是借债与还债的统一。其中一根链条被切断,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消费信用乃至国家信用都可能随之切断。
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它要求用法律来规定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动规则,使信用得确立,从而保障商品交换的实现。企业债权人保护制度是规范整个民事活动、商事活动的债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完善的企业债权人的保护制度,在商事括动领域。财产就不能被充分、有效地利用,也就无法进行扩大再生产。生产规模也难以扩大。因为如果法律设置的企业主体屡屡给他人造成损害,破坏信用这根莲结交易的纽带,频频扰乱市场秩序,就会使社会及一系列交易处于无序状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无法正常进行。
第三,企业逃债扰乱了我国的法律秩序,阻碍了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即使进入诉讼程序及强制执行阶段,作为债权实现的最后一道防线也缺乏安全性,而判决不能有效执行,将会导致人们对法制信念的怀疑人们从而寻求种种私力救济去解决问题,爆终导致法律处于体克状态,严重扰乱了我国的法律秩序。
个人独资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应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一般都是协商处理。
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通过有限责任原则成立的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们相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在经济上,它们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资金、技术、品牌、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发展战略上,母公司都控制和管理着各子公司,但一旦发生债务关系,根据法人有限责任原则,却只能由各该子公司独立对其债务负责,母公司不承担责任。
不可以。母公司是不需要对子公司的债务进行承担的。因为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是有进行公司设立登记的独立法人,有独立的财产,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存在母公司侵害子公司的情形,否则母公司是不用承担子公司破产后的债务的。
不需要。在我国,子公司破产后,母公司是不需要对子公司的债务进行承担的。因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子公司是有进行公司设立登记的独立法人,有独立的财产,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存在母公司侵害子公司的情形,否则母公司是不用承担子公司破产后的债务的。
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全部转让意味着公司股东变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股东对其转让股权后产生的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新股东对其受让后产生的公司债务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兼并包括吸收型兼并、新设型兼并、收购控股型兼并。
一、吸收型兼并是一企业用现金、股票买断另一企业产权或承担债务取得另一企业产权,实现对另一企业资产完全吸收的行为。企业被吸收兼并,债务也应随企业资产变动,因此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理应由兼并方承担。但是企业进行吸收兼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兼并方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方可向被兼并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企业不承担责任。
二、新设型兼并是一企业与另一企业的资产重新组合,建立一个新企业,实现两企业资产兼并的行为。新设型企业兼并,原企业债务已随企业资产重组变动,故应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三、收购控股型兼并是一企业收购了另一企业大部分产权实现对该企业控股兼并的行为。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遗留在被控股企业内,就由被控股企业自己承担;但是因控股企业抽逃了被控股企业资金导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则应由控股企业对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企业法人需要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是没有责任的。公司可以通过让与自己的债权来偿还公司本身的债务,或者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