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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人看过2024-01-20
    防止拖欠工程款如下:
    1、严格控制合同,尽可能细化工程款支付条款,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应明确,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应具体;
    2、工程结算支付与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人承包工程竣工挂钩;
    3、应用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优先支付工程款的规定;
    5、工程造价结算款的确定不及时竣工验收。
  • 243人看过2024-01-20
    工程欠款起诉流程:
    1、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等待受理立案;
    2、立案后,要在举证期内提交证据,一般会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
    3、开庭前会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辩论结束后,法院会宣判或择日宣判;
    4、对案件判决结果不服时,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上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审。
  • 100人看过2024-01-20

    债权人能否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 137人看过2024-01-20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190人看过2024-01-20
    1、其他合伙人承担补充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补充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合伙人才再开始承担清偿的责任。这就是说,作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首先应当请求合伙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2、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对于就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必须以其个人的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而不以出资额为限。
    3、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各合伙人就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即每一个合伙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
  • 154人看过2024-01-20
    1、首先,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各类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债权及财产所有权凭证的统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2、其次,公司债券是“有价证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自身带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一般能够转让,作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
    3、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价证券”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都须标明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
    4、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于这类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 136人看过2024-01-19
    一、应当首先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其次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种债务。但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二、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清偿债务。
    三、当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多得者多还,少得者少还。当然这种清偿仍必须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多清偿数额不超过他的继承所得。
    四、有时,各继承人已将遗产分割完毕才发现还有未清偿债务的,这是应按以下办法清偿:
    1、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2、当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 100人看过2024-01-19
    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即个人独资企业在清偿债务的时候,先以企业的财产去承担责任,如果不足以清偿,则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去承担责任。有一些投资人在申请企业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还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原告往往在起诉时就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判令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节约诉讼资源,法院对原告这一诉讼请求是可以给予支持的。
  • 178人看过2024-01-19
    仅凭借据不能证明借贷事实。
    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但都是对于借款这个事项的双方认可。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对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出借人已经完成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大额现金交付的借贷,出借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法院根据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综合审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 100人看过2024-01-19
    金融债务是不是属于无息负债,要看借款合同是否有约定利息,如果没有约定利息的,属于无息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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