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在公司应收账款中总有一部分难以收回,从而形成呆账、坏账,直接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一般情况下,实现公司欠款有效催收的手段,有如下几种:
1、双方友好协商。
不管对什么纠纷,双方友好协商都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公司与欠款人友好协商处理欠款事宜,耗时短成本小收益快,但要注意的是,协商要注意技巧,一旦对方一拖再拖无意还款的,就必须采取更有力催款手段进行催款。
2、委托专业的追帐机构进行追收。
例如委托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催收,或专业公司法律师进行催收,但需要的注意的,目前追债公司在我国尚属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委托追账机构催收的,可能很快回款,也可能涉违法犯罪,受到法律的处罚。
3、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不过申请支付令有一定条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为申请。
3、诉讼解决。
公司委托律师通过诉讼的方式催收欠款,是最后也是最有力的一种催款方式。但首先,要确认债务人的投诉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反诉请求。其次,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否则即使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也无法执行。
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就拖欠货款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
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公司债权人不可以向足额的股东索赔。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只要公司股东已经足额出资的,即使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就不能要求股东承担未清偿债务了。但要是公司股东存在未出资、出资不足、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情况时,当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称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的方式。
民法典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因此,保证的方式是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问题,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应当对保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4、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