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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人看过2024-01-27
投标时可以要求单位无犯罪记录,招投标法没有强制的规定。但是如果招标人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的,而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肯定是参与的机会都没有了。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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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人看过2024-01-27
工程欠款的处理:向业主或债务人送交书面催款函并要求对方签收,如果签收有难度,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并办理公证送达等。
降低工程拖欠风险的办法:
一、对业主逾期付款及时主张权利或保存证据。
二、充分利用建筑合同有效性问题来确保工程款回收。
三、合理合法顺延工期促使工程款支付。
四、工程垫资应当做好约定确保合法化。
五、对有争议的工程量和定价及时保存证据或提出司法鉴定。
六、要特别注意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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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人看过2024-01-27
看具体情况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如果质量不合格能修复,在修复好后还是要支付价款,但可以扣留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质量保证金。但因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既然工程完工后因质量不合格而没有实用价值,承包人就无权获取工程价款。对于承包人已收取的进度款也就没有了合法依据,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把已收到的进度款退还。当然,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因发包人原因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或导致合同无效等,可要求发包人予以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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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人看过2024-01-27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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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人看过2024-01-27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三款中规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施工方已经完成施工工程,且双方已经进行了工程价款结算,业主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施工方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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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人看过2024-01-2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流转后不能改变农村土地的性质,而建房是属于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所以是不合法的。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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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3人看过2024-01-27
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所以违章建筑物是可以随时拆除的。法律规定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第五条规定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法行为两年以上未发现处理的,不再追究。但是违章建筑(现在叫违法建筑)不在此列。违章建筑虽然建了两年没有发现,但因为违建的存在,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因此,即便违章建筑超过2年,也会被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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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人看过2024-01-27
不能,是犯法的。工程款打到私人账户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并且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第六十七条: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由其本人向银行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银行审核无误后,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并以持票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帐户,该帐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转帐支付的,应由原持票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该帐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帐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帐户。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上必须有出票银行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持票人对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需要委托他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在银行汇票背面背书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被委托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也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向银行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和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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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人看过2024-01-27
一、合同效力并不影响优先权受偿权
设立优先受偿权的目的,是保障承包人对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请求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得以实现。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只要承包人组织员工按照合同约定建设了工程项目,交付给了发包人,发包人就没有理由无偿取得该工程建设成果。
二、挂靠人比被挂靠人更应享有优先受偿
在挂靠施工关系中,是挂靠人实际组织员工进行了建设活动,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故挂靠人因为实际施工行为而比被挂靠人更应当从发包人处得到工程款,被挂靠人实际上只是最终从挂靠人处获得管理费。因此,挂靠人比被挂靠人更符合法律关于承包人的规定,比被挂靠人更应当享有工程价款请求权和优先受偿权。
三、挂靠人也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优先受偿权是为了保障工程价款请求权得以实现而设立的,而工程价款请求权又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故应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建设工程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体现了这种精神。但在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挂靠存在的情形下,挂靠人作为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的名义,与发包人订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人是实际承包人,被挂靠人是名义承包人,两者与发包人属于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此,认定挂靠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不违反该条的规定。
挂靠人在发包人以及被挂靠拒付工程款时,应及时提起诉讼并主张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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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人看过2024-01-27
可以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具体情形有:
1.凡未取得市规划管理部门施工许可证而施工的工程,包括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未经申报的装修工程及不按规定安装空调机的。
2.虽有施工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工程。
3.在期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4.在现有房屋四周、屋顶阳台等处擅自搭建的一切附属建筑物。
5.未经批准在人行道、马路边搭建的货亭等。
6.未经批准占用道路、人行道、楼梯通道等修建的房屋及其他临时性设施。
7.私人在小区内擅自占用公用土地修建或扩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和穿过墙体安装煤气管。
8.其他违反城市规划法律的建筑物、构筑物。
9.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雨蓬等。
对于违章建筑,政府可以强制拆除,但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