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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6人看过2024-01-27
    工程款支付方式有: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 201人看过2024-01-27
    合理。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是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及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那些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受托支付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管理,可以真正实现贷款管理商业银行增强贷款风险管理模式从粗放型走向精细化。
  • 413人看过2024-01-27
    工程款支付方式有: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 174人看过2024-01-27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材料。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 127人看过2024-01-27
    1、慎重选择合作伙伴。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承包企业很难揽到工程,所以对工程项目格外珍惜,这容易形成一种志在必得的心理,这种心里促使对合作伙伴诚信度考察的忽视,则往往落得干了活拿不到钱的结局。慎重选择合作伙伴是非常重要的,合作伙伴的资信能力对承包企业的权利实现是至关重要的,故必须对合作伙伴的情况要有所了解,主要包括合作伙伴的股东构成,企业信誉如何,有无违约记录,对外负债,主要固定资产现状如何,项目资金的来源、到位及监管情况等等。 
    2、审查建设手续。 
    有些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建设方的建设意图超越审批范围,如果承包方不问青红皂白匆忙承建此工程很可能陷于困境,为以后索要工程款造成障碍。例如,规划部门规划建五层,而发包方却想建到五层以上,这样,如果承包方按发包方意图建设,建设过程中很可能遭到规划部门勒令停工,承包方势必进入僵局。再如,规划部门规划建五层,这样,如果承包方按发包方意图把楼建设到五层以上,事后,该工程被城建规划部门勒令拆除,承包方主张五层以上部分的工程款就有了难度。 
    3、请专业人员把好合同关。 
    合同是承包方实现权利的最重要的凭证,合同是否规范、表达是否准确、严密、详细对承包人来讲十分关键。有的人常常认为施工合同都是格式文本,没有什么可以发挥的。其实,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建设部推荐的格式文本是为了双方订立合同方便、规范,但格式合同里是很多可以选择的条款,并且有些是空白条款待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填写。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特别注意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约定清楚。 
    4、完善施工手续。 
    相当一部分工程款纠纷的承包方由于手续不完善,无法取得证据,给对方可乘之机。这种情况下处理纠纷就很被动。故施工过程中,手续一定要完备。比如,工程图纸设计的更改、选材的变更、施工项目的增加等变签单一定要有对方施工代表、监理的签字。
  • 192人看过2024-01-27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20人看过2024-01-27
    违反合同的约定拖延工期,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179人看过2024-01-27
    工程欠款处理如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 292人看过2024-01-27
    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应符合以下五点:
    (1)主体合格
    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只能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合同中的监理合同和承包商与供货商签订的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不包括在内。工程监理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指向的标的并不属于已完工程和工程实物,而是以监理技术服务为主要权利义务的监督管理关系,只是构成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供销合同而言,其权利义务指向的标的,不是直接与发包人签订的,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不能纳入建设工程合同的范围,不能要求给予优先受偿权的保护。
    (2)标的物范围合规
    对《民法典》规定的“建设工程”应做限制性规定。一是必须是承包人所完成的属于发包人所有的建设工程及其基地使用权,包括组装或固定在不动产上的动产,但不包括建设工程中配套使用并未组装或固定在不动产上的动产;二是承包人所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建设工程,必须是依据竣工且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三是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该工程承包人不能行使优先权,但是哪些是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法律并没有规定。在这里所谓“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可以理解为法律禁止流通物。包括公有物,如国家机关的基础设施,军事设施等;公用物,如公共道路、机场、港口、公共图书馆等。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所有权不明、有争议的建设工程不宜折价、拍卖;第二类是国家重点工程和有特殊用途的建设工程不宜折价、拍卖。
    (3)工程价款的范围合理
    承包人所能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工程价款的范围应为依据建设工程合同所应该支付的价款,这个价款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主张的。既要包括工人的工资,还要有承包人所垫付的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因为承包人所垫付的材料款等实际费用通常是在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快的情况下被迫发生的,它占用了承包人的正常资金周转,往往导致承包人对工人工资不能按时支付,直接影响到施工工人的生存权和社会的安定。但是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不包括在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中强调:“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主张权利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主张优先权的时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二是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三是发包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发包人不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立即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是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逾期不支付才能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这里的“合理期限”一般规定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5)权利行使的方式
    实现优先受偿权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双方协议的方式,承包人和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发包人对工程折价的,应当与承包人达成协议,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一定的价款把该工程的所有权由发包人转移给承包人,从而使承包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二是承包人和发包人达不成折价协议的,可以采取拍卖的方式实现,但承包人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予以拍卖,不得自行将工程变卖或者自行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 138人看过2024-01-27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
    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但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被欠款人为尽快能够拿到工程欠款,往往会做出较大的让步,只要不亏本甚至少亏本的情况下,都可以达成协议。
    2、法律途径
    所谓法律途径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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