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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0人看过2024-01-27
    一、利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保证承包人的诉权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是指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诉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实践中,由于工程欠款拖的时间一般都比较长,承包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一般不可能不催要工程款,但是由于部分承包人缺乏法律意识,没有保留自己提出要求、主张权利的证据,而导致其起诉因为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而被法院驳回。因此,为了保证承包人的诉权,承包人必须保留每次向发包人催要欠款的证据,比如对方接受催款函的回执、邮政快递的签收回执等。此类证据提交后,可以起到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作用,从而保证债权人的诉权。在诉讼时效即将届至,而承包人又没有上述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时,也可以对催款函进行公证送达,以保证承包人争取时间从容起诉。
    二、诉讼前争取与发包人签署还款协议,减轻诉讼难度
    人民法院受理工程款清欠案件的案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发包人有可能提出诸如工程延期、工程质量、工程量大小、竣工验收等各种问题作为抗辩理由。这对于承包人而言,要承担驳斥对方抗辩的较大的举证责任。而在起诉之前,承发包双方在协商时,一般双方的对立情绪相对较小,发包人往往表示“欠帐不赖帐”,甚至主动表示愿意订立还款计划。若出现此种情况,承包人且勿认为这是发包人给自己画饼充饥,而应抓住时机,力争在双方已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和发包人签署还款协议。这样,不仅达到了通过主张工程欠款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而且,在发包人逾期不还款时,承包人即可依据还款协议通过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承包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发包人提出了书面异议,则承包人可直接以还款协议作为起诉依据,从而可以把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转化为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大大降低了承包人的举证责任,减轻了诉讼难度。当然,在取得了还款协议的情况下,承包人也完全可以视具体情况,不通过督促程序而直接以还款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发包人。
  • 501人看过2024-01-27
    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应符合以下五点:
    (1)主体合格
    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只能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合同中的监理合同和承包商与供货商签订的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不包括在内。工程监理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指向的标的并不属于已完工程和工程实物,而是以监理技术服务为主要权利义务的监督管理关系,只是构成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供销合同而言,其权利义务指向的标的,不是直接与发包人签订的,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不能纳入建设工程合同的范围,不能要求给予优先受偿权的保护。
    (2)标的物范围合规
    对《民法典》规定的“建设工程”应做限制性规定。一是必须是承包人所完成的属于发包人所有的建设工程及其基地使用权,包括组装或固定在不动产上的动产,但不包括建设工程中配套使用并未组装或固定在不动产上的动产;二是承包人所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建设工程,必须是依据竣工且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三是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该工程承包人不能行使优先权,但是哪些是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法律并没有规定。在这里所谓“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可以理解为法律禁止流通物。包括公有物,如国家机关的基础设施,军事设施等;公用物,如公共道路、机场、港口、公共图书馆等。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所有权不明、有争议的建设工程不宜折价、拍卖;第二类是国家重点工程和有特殊用途的建设工程不宜折价、拍卖。
    (3)工程价款的范围合理
    承包人所能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工程价款的范围应为依据建设工程合同所应该支付的价款,这个价款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主张的。既要包括工人的工资,还要有承包人所垫付的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因为承包人所垫付的材料款等实际费用通常是在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快的情况下被迫发生的,它占用了承包人的正常资金周转,往往导致承包人对工人工资不能按时支付,直接影响到施工工人的生存权和社会的安定。但是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不包括在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中强调:“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主张权利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主张优先权的时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二是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三是发包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发包人不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立即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是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逾期不支付才能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这里的“合理期限”一般规定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5)权利行使的方式
    实现优先受偿权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双方协议的方式,承包人和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发包人对工程折价的,应当与承包人达成协议,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一定的价款把该工程的所有权由发包人转移给承包人,从而使承包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二是承包人和发包人达不成折价协议的,可以采取拍卖的方式实现,但承包人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予以拍卖,不得自行将工程变卖或者自行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 171人看过2024-01-27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特征有: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 143人看过2024-01-27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24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192人看过2024-01-27
    抵押反担保操作程序:
    (1)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
    (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①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②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③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④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⑤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⑥以上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
    (4)反担保抵押率: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60%);可转让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50%)。
  • 441人看过2024-01-27
    抵押车可以买,但是需要先解押。抵押车在没有解除抵押之前,是不能进行过户的,若是没有解除抵押的情况下购买,那么在本质上其实是属于转押的一种形式。如果要想抵押车能够过户,那么必须要车主签订解除抵押协议才可以,不过难度很大,因此大部分的抵押车都无法过户。 
    注意问题: 
    1、抵押车通常指正规抵押车。正规抵押车的意思就是指来源正规,并且有正规合法的抵押协议,另外贷款机构还能够提供车主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等。车辆过户,手续有原车主抵押合同,有车主本人的签字及指纹,原车主行车证,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审车用)最后签订转押协议。 
    2、抵押车辆应该是合法取得的,所有车辆均有据可查,有底挡,全国可查。保证正常行车,审车和买保险。车况不放心可以到4S店做专业的检测,杜绝事故车,泡水车,翻新车。 
    3、车辆不能过户,所以比过户车要便宜。 
    4、关于车辆年审的问题,可以出异地年检委托书,直接委托到你们当地车管所审车。 
    5、关于买车以后保险的问题,你可以拿着行车证,自己的身份证,买自己名字的保险。很多购买者由于对抵押车来源不是非常注意,因此在购买之后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 150人看过2024-01-27
    不能抵押。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
    《民法典》对普通债权出质的方式与生效要件亦未予明确,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依《民法典》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
  • 144人看过2024-01-27
    反担保的要件: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 225人看过2024-01-27
    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定了留置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都是约定担保。从效力上讲,约定保证范围优先于法定保证范围,也就是说,在合法有效的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协商约定对法定保证范围进行了变更,从而出现了约定保证范围和法定保证范围不一致的情况时,则优先适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保证范围,而排除法定保证范围的适用。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作出的约定不明确的,就应当适用法定保证范围
  • 3384人看过2024-01-27
    抵押权与质权有五点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
    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2.标的物不同
    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3.生效条件不同
    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不需要办理登记,从交付起生效。
    4.担保效力不同
    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5.权利实现途径不同
    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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