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前债务如何处理:
1、公司股权整体转让后,原公司的债务,新公司仍应当承担责任。
2、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主体,法人主体没有消灭的,债务依然由该法人主体承担,公司股权的变更,不影响责任的承担。
3、对于在股权转让时隐藏的债务,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处理。
股权转让协议没有约定的,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公司股东追偿,要求其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的违约责任。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破产财产承担,按一定的优先顺序清偿债务。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顾名思义,就是以赢利为目的,提供清理欠款服务的民间组织。该组织的合法性,官方未予承认,但也未明确否认,处于法律的边缘。
由于,监管等多方面原因,清欠行业时常跨越法律界限,造成一些负面影响。清欠公司承揽讨债追账业务,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限和强制力,一般雇请下岗、退休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采取上门催讨、死缠硬磨、跟踪或损坏债务人名誉等手段获取报酬,主要为委托人或机构如银行或信用卡公司进行讨债活动。
注册资本和破产债务是有关系的,公司破产后与公司的注册资金是有关系的,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属于公司的资产,如果股东不如实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而股东的出资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后,是不能抽逃公司出资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可直接向当地工商局查询。
一般要成立一个债务清算组,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债务清算公告,这是一个注销一个公司需要做的,如果你要接手的话,最好也这样做。
注意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有没有对外担保,欠税欠费,或存在违法行为等,如果可以,可以委托律所进行尽职调查。
其次是转让的法律手续必须办理完毕才能付款,所谓法律手续,就是公司的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法人代码证变更,总之与公司相关的证件都要通过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让公司真正的成为你的资产,才能算是接手公司的转让,在就是办理好财产,财务的交接手续,并且书面双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