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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2人看过2024-01-27
    挂靠经营实质上就是一些自然人、合伙组织利用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和资质,规避国家法律政策对个体私营经济在税收、贷款、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并且利用所挂靠的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获得自身难以取得的交易信用与经济利益,是通过一种“包装”为自己“正名”。从这个意义上讲,挂靠经营其实是一种“逃法”行为。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 1097人看过2024-01-27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保证金,具体的退还规定如下: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188人看过2024-01-27
    民法典规定,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后,可以依法将部分建筑工程的转包出去的,因而承包人是可以将建筑工程转包给其他人。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可以转包,但是必须要按照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内容来进行转包,比如说必须要经过发包人的同意,而且在相关的建筑工程合同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转包。
  • 154人看过2024-01-27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处置类型为: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改正;暂缓拆除;暂缓拆除。
  • 134人看过2024-01-27
    1、欺诈方明知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并且会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而仍为之;
    2、合同中往往约定以合同总额为基数计算违约金,以至于即便只有小额款项未付而被要求承担高额违约金的情况时常出现;
    3、尽量不要签订具有高额违约金条款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139人看过2024-01-27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184人看过2024-01-27
    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 132人看过2024-01-27
    一、对业主逾期付款及时主张权利或保存证据。
    二、充分利用建筑合同有效性问题来确保工程款回收。
    三、合理合法顺延公司促使工程款支付。
    四、工程垫资应当做好约定确保合法化。
    五、如何处理政府工程的审计报告价格与合同价格矛盾。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179人看过2024-01-27
    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民事责任: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解除,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初次验收不合格经修缮后合格的,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但经修缮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不予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主张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
  • 179人看过2024-01-27
    工程款未结算的,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为诉讼金额进行起诉。工程未进行结算确定诉讼的金额可以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和已支付价款的情况判定,当事人还可以按照施工工程任务的市场价格、发包人的违约情况、可得利益的预期来确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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