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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1人看过2024-01-27
    看具体情况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如果质量不合格能修复,在修复好后还是要支付价款,但可以扣留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质量保证金。但因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既然工程完工后因质量不合格而没有实用价值,承包人就无权获取工程价款。对于承包人已收取的进度款也就没有了合法依据,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把已收到的进度款退还。当然,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因发包人原因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或导致合同无效等,可要求发包人予以分担责任。
  • 143人看过2024-01-27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 182人看过2024-01-27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三款中规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施工方已经完成施工工程,且双方已经进行了工程价款结算,业主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施工方工程价款。
  • 9163人看过2024-01-27
    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所以违章建筑物是可以随时拆除的。法律规定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第五条规定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法行为两年以上未发现处理的,不再追究。但是违章建筑(现在叫违法建筑)不在此列。违章建筑虽然建了两年没有发现,但因为违建的存在,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因此,即便违章建筑超过2年,也会被强拆。
  • 414人看过2024-01-27
    不能,是犯法的。工程款打到私人账户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并且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第六十七条: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由其本人向银行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银行审核无误后,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并以持票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帐户,该帐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转帐支付的,应由原持票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该帐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帐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帐户。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上必须有出票银行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持票人对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需要委托他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在银行汇票背面背书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被委托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也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向银行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和及其复印件。
  • 243人看过2024-01-27
    可以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具体情形有:
    1.凡未取得市规划管理部门施工许可证而施工的工程,包括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未经申报的装修工程及不按规定安装空调机的。
    2.虽有施工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工程。
    3.在期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4.在现有房屋四周、屋顶阳台等处擅自搭建的一切附属建筑物。
    5.未经批准在人行道、马路边搭建的货亭等。
    6.未经批准占用道路、人行道、楼梯通道等修建的房屋及其他临时性设施。
    7.私人在小区内擅自占用公用土地修建或扩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和穿过墙体安装煤气管。
    8.其他违反城市规划法律的建筑物、构筑物。
    9.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雨蓬等。
    对于违章建筑,政府可以强制拆除,但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 231人看过2024-01-27
    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是否受施工合同无效的影响,应根据该协议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判定。我们倾向认为,应当认定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首先从以房抵顶工程款的协议看,当事人约定的是用房屋(通常是在建房屋)抵顶已欠的工程款。《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也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即便施工合同因为未经法定招标程序无效,但只要工程合格,发包人都负有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既然被抵顶的债务不因合同无效而受影响,则以房抵债协议也不应在效力上遭受负面评价。
  • 141人看过2024-01-27
    (一)合同的发包人为建筑施工企业,承包人为建筑施工企业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本企业职工,两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的;
    (二)发包给个人的,发、承包人之间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
    (三)承包人使用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资质、商标及企业名称等是履行职责行为,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下进行项目施工,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向建筑施工企业交纳承包合同保证金的;
    (四)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或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任免,调动和聘用的:
    (五)承包人组织项目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及资金,由建筑施工企业予以协调支持的;
    (六)承包人在建筑施工企业统一管理和监督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人与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对经营利润进行分配的。
  • 138人看过2024-01-27
    一、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由于全国建筑市场的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导致许多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但经过进一步了解,会发现很多发包人的公司虽然无力支付,但其股东各各“都富得流油”。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二、对于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老赖的处理方法由于许多的发包方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经常出现虽有支付能力,拒不支付,待诉到法院后,以各种方法拖延支付,以达到长期无偿使用应付工程款的目的。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担保后48小时之内,法院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必须采取保全措施。这样就不会给老赖任何可乘之机。
    2、取得生效判决,直接划转欠付的工程款,避免久拖不决。
  • 165人看过2024-01-27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建设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或者是通过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但同样具有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益内容,不是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且其权利瑕疵经行政机关审批后,可以补正成为合法建筑。如果违章建筑是被执行人的唯一财产,还是可以将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益内容予以处置,偿还债务。执行法院在处置违章建筑时,要告知承受人物上的权利瑕疵,如果承受人愿意接受该违章建筑,后来被行政管理部门拆除,承受人应自担风险。实践中的做法是,尽可能通过协调完善规划,使建筑物合法化,然后再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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