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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 100人看过2024-01-01

    如下:

    1、单位没有破产的,用人单位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所以并不一这要破产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00人看过2024-01-01

    1.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是行使代位权的主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是帮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讨债,而是自己作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

    2.代位权应通过诉讼形式行使。当然,债权人以非诉讼形式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并由此而了结其与债务人之间债务关系的,也应当允许。

  • 140人看过2024-01-01

    (一)、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包括:1、往来账款;2、存货;3、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4、其他与损益有关的资产类项目。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通过对破产企业资产的清查及账册审计,全面核查此期间经济业务变动事项中是否存在以上情况,以确保破产企业资产安全及债权人的权益。

    (三)、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破产基准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登记、造册、评定估算。

    二、破产清算评估范围

    1、对流动资产中的原材料、在制品、协作件、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进行评估时,应当根据该项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计划价格,考虑购置费用、产品完工程度、损耗等因素,评定重估价格。

    2、对有价证券的评估,参照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没有市场价格的,考虑票面价值、预期收益等因素评定。

    3、对破产企业的无形资产。区别情况评定:外购的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其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

    三、清算组织主要由哪些人员组成

    清算组织是指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的一种临时性机构。根据《条例》规定,清算组织在审批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接管与维护

    确定拟注销单位的留守人员;接收拟注销单位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等;保管好所接收的财物;处理拟注销单位职工有关事宜;以清算组织名义继续进行必要活动,包括履行拟注销单位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合同或予以解除等等。

    (二)资产清理、计算与分配

    清点财产,分类登记造册;核实拟注销单位申报的债务;清收拟注销单位的债权,无法收回的,应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根据需要委托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审计;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制作清算报告。

    (三)其他工作

    负责有关内勤工作;适时提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监督;对被整体接收的事业单位,与接收方办理有关的交接手续。

    清算组织以自身名义依法从事必要的民事活动,在完成规定的工作后,宣布撤销。

  • 100人看过2024-01-01
    可以找单位协商要求结清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仲裁之后可以进行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100人看过2024-01-01

    如下:

    申请重整,是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请求。申请重整是有时间限定的,即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且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重整申请是获得重整的关键一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重要内容。

  • 100人看过2024-01-01

    如下:

    1、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2、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 100人看过2024-01-01

    如下:

    破产申请书申请人:*****,男,汉族,1973年3月6日出生,住山东省*******被申请人:山*****有限公司,住所地:*****村,法定代表人:***,电话:***。申请事项: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先后于2007年10月19日从申请人处借款2100000元(约定2008年偿还),2008年6月3日借款1500000元(约定2008年6月17日偿还),2008年8月9日借款546000元(约定2008年8月12日偿还)。以上三笔借款均无担保,由于被申请人停止经营且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及违约金,(另据查被申请人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至少还有:欠济南***公司346万元,欠***450万元)。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望准。此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2009年4月9日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申请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太平洋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20 xx年x月x日申请人x向被申请人x提供借款x元,被申请人书写相应借据,没有提供财产担保。20 xx年x月x日约定借款日到期,申请人多次催要,因被申请人因经营恶化,资金周转不灵,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并有多起债权均已到期都无法偿还,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重整。

    此致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年x月x日

  • 100人看过2024-01-01

    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完这些费用后就是清偿企业员工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100人看过2024-01-01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因此,由以上人员组成清算组,能够较好地保护公司财产不被侵占。也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人员和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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