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企业今后又没有发展前途;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的特定经营目标或解散条件,如目标无法实现或解散条件出现,则公司自动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
3、发生严重亏损或因不可抗力的灾害造成严重损失,企业无力继续经营;在此情况下,可以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方式宣告公司解散,进入清算程序。外资企业的解散需要有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并经批准机关的批准。
4、投资一方或者多方未履行企业章程所规定的义务或者陷入公司僵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此种情况如公司股东对解散公司达不成一致意见,则需要通过司法机关、批准机关强制进入清算。例如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企业被依法撤销、关闭、吊销营业执照。
6、企业破产;
7、有关法律、企业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企业的其他原因已经出现。
如下:
1、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保险公司一旦破产遭清算,其保单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转让给其他愿意接手进行兼并重组的保险公司;若没有其他保险公司愿意接手,保监会会指定某家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接手。总之,一定会有新的保险公司来接收保单,保单继续有效,保险合同也按原有的规定继续执行。因此,您可以不必为自己的保单因为相关保险公司破产清算而收到影响。
1、破产财产是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
2、破产财产是用于破产清算分配的财产及财产权利。
3、破产财产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
4、破产财产具有动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