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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在根据相关规定向破产企业职工发放安置费、经济补偿金后,不再就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予以补偿。
    1、补偿金的数额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应依照法律、法规、参照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2、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补偿金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补偿金额过低或者过高,清算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的标准,应当以破产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况下职工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补偿金额。
    3、清算组调整后,企业的工会、职工个人认为补偿金仍然过低的,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债权人会议对清算组确定的职工补偿金有异议的,按《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 100人看过2024-01-01

    如下:可以。公司解散,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或超过六个月的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00人看过2024-0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企业破产程序涉及租赁权的情形租赁发生的情形很多,主要有法律调整的财产租赁和特别法调整的企业经营租赁和航空器租赁、船舶租赁等。由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及的租赁绝大多数为法律调整的财产租赁,其中又以企业厂房设备租赁、住房租赁和商业用房租赁最为常见,因此本文只讨论这几种常见的财产租赁问题。企业在破产之前,通常经营状况较差,为了弥补经营中的亏损,常常将部分办公、生活用房和部分或全部厂房设备用于出租。其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少在进入破产程序时尚未届满,因此需要在破产程序中予以处理。企业为了满足职工的生活需要,通常兴建了大量的住房。近年来对符合房改条件的住房,一般都通过房改,把住房的所有权转移给了职工,但仍有少数符合房改条件的住房因各种原因没有进行房改。并且还有一部分不符合房改条件的住房,仍由职工以低廉的租金租住。这部分没有房改的住房,也是破产程序中必须处理的企业财产。有的企业还有一部分临街的或在商业区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用于商业经营,其中有的是以优惠条件出租给本企业的下岗、分流职工用于商业经营。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不少租期未满,需要处理。

    二、租赁权的法律特征和在破产程序中行使的特殊性由于租赁权具有物权的某些特征,因此,法律赋予租赁权一般债权所没有的权利,体现了租赁权的三个特征。一是租赁权在租赁物所有权变动时有不受影响的对抗权。除非租赁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人仍然有效,租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此即所谓“买卖不破租赁”。二是同等条件下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优先购买权的标的问题。依据法律的规定,优先购买权的标的限于房屋,不涉及破产企业的其他租赁财产。但这里所指的房屋应当不包括办公用房和厂房、仓库,因为办公用房和厂房、仓库如同机器设备一样,属于生产资料。承租人租赁厂房设备的目的不同于租赁住房。租赁住房是为了获取对他人住房的使用权,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如果不保护住房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可能影响他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但厂房设备承租人的目的是获取对他人生产资料的使用收益权,是为了商业上的利益,不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不影响承租人的基本生活。基于这一理由,商业用房以及作为生产附属设施的公用生活用房似也不应成为优先购买权的标的。此外,根据规定,破产企业的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益福利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视为破产财产分配。因此,福利设施也不能成为优先购买权的标的;第二,何谓“同等条件”问题。在计划经济年代,福利分房时,职务、工龄、家庭人口、有无住房,都是“同等条件”要考虑的范围。

  • 100人看过2024-01-01
    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如下:
    以资产清偿债务时,可将债务重组过程视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购销用以清偿债务的资产的过程。对该债务重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时,可参照资产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再依据该业务自身的特点,债务人冲销重组债务作为该购销业务获取的利益,债权人冲销重组债权净额作为支付的对价。针对购销过程中应结算金额小于其抵销的债务债权净额的差异,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分别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
  • 100人看过2024-01-01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债务转化为资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利息等。
    4、以上方式的组合。
  • 100人看过2024-01-01

    企业申请破产后需要补交税。

    在企业出现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企业的投资者无需等到破产企业进行完企业层面的所得税清算业务后,再进行投资者层面的所得税清算。

    企业投资者只需要根据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向税务集团提供被投资产的破产公告即可向税务机关进行该项投资资产损失的报批手续,确认资产损失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对于个人投资者,该项投资无所得,也就不涉及任何所得税处理。

  • 100人看过2024-01-01
    1、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全部财产、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2、实施财产清查、清理,编制财产清查清册,调整会计账务,编制财产清查资产负债表,并过渡为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
    3、落实其债权、债务,依法收回企业债权,确认债权人债务;
    4、依法界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数额;
    5、进行财产评估,确定其评估价值,并据以调整会计账务;
    6、依法进行清算,编制有关清算资料,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破产财产处置原则;
  • 100人看过2024-01-01
    拍卖不影响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是,在拍卖前要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 100人看过2024-01-01

    如下:

    1、没有补偿,因为退休职工已经享受养老金待遇,劳动合同终止,已经和原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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