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不能辞退孕妇,除非孕妇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赔偿金。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应由重整人制定并提交给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
具体为:重整计划草案在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时,即由债务人制定管理人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时,由管理人制定,其目的在于确保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的执行和落实。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有劳动纠纷公司可以进行清算。如果劳动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进入清算,那么劳动者在选择相对一方主体的时候应当直接将清算组列为被申请人。代理公司进行民事诉讼也是清算组的职责。除此之外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的是不能进行清算的,分公司撤销的,其财产和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
(3)清偿公司债务。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我国《破产法》没有规定重整计划是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实践中,对重整计划中调整债权人或债务人权益的内容能否强制执行,存在不同认识。事实上,重整计划能否强制执行,应根据具体内容来综合判定
重整计划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文件,美国《破产法典》将重整计划的边界做了规定,分为“强制性条款”与“任意性条款”。前者主要包括债权与财产利益的分组、明确各组别的权益调整情况、未受调整的组别不享有表决权(视为同意)、不存在不公正差别待遇等等,后者内容并非必须在重整计划中规定,即使存在,也不得与前者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