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适用范围:破产法适用范围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涵盖了我国境内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区分所有制性质,无论是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不区分开放性程度,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也不区分经营范围,无论是经营范围特殊的金融机构还是经营范围一般的其他企业。新破产法对所有企业法人都平等对待,使经济社会的投资、交易将更为公平,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将更有效的发挥作用,将更有利于构建和谐、新型、规范化、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的商业环境。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
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根据现有的企业破产法律,企业破产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
对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实施破产还款;债务人也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规定期限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则对债务人的有关债务提供担保的(包括物的担保和信用担保)保证人有权就该债务部分申报债权。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规定期限内转告有关当事人。法院一旦受理破产案件,则有关该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案件一律中止。
(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人民法院在破产公告及通知中,均应注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所有的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但依法享有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的债权人则不享有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对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准确地讲是总债权减去别除权人、抵销权人、取回权人所享有债权后的余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的,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以上。
(四)破产的和解与整顿。
该部分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当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应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可以提出申请,或者直接由该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一旦公告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破产宣告与清算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成立的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
1.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这是新破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如前所述,当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若保证债务已经到期,则债权人有权选择不参加破产程序而直接向保证人求偿。为了保障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求偿权,法律特别规定保证人尚未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其对债务人的将来的求偿权也可以申报破产债权,但债权人已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
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委托人被裁定破产,受托人不知道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由此所发生的债权
7.票据出票人成为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8.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发行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是企业筹资的一种重要途径,因发行债券形成的债务属于发行人债务的组成部分。债权人持依法发行的债券申报破产债权应当得到确认。项)
9.债务人在破产受理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10.债务人退出联营应当对该联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联营企业的债权人对该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清算组收回债务人投入联营企业的财产和应得收益给联营对方造成损害的,联营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应属破产债权。
11.未到期的债权
1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13.劳动债权
14.税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