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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债权信托是委托人将债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受益人利益对该债权进行管理或处分的一种信托。当委托人设立诉讼信托让受托人收取债权时,诉讼信托与债权信托具有相债权信托似之处。尽管如此,二者也有区别:

    1、信托财产不同

    诉讼信托中,信托财产是包含诉讼实施权在内的实体权利,这种实体权利不仅包括债权,还包括物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并且,上述实体权利的转移并非核心,只是为成立有效信托的需要而转移而已,其诉讼实施权才是核心。在债权信托中,信托财产仅为债权,且该债权并不当然包含诉讼实施权。即使债权信托的受托人为实现债权进行必要的诉讼,也不意味着债权含带诉讼实施权,更不意味着该债权信托转变为诉讼信托。

    2、管理方式和信托目的不同

    在诉讼信托中,受托人主要通过诉讼方式来管理债权或其他权利,而不包括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在债权信托中,受托人管理信托的方式有多种。不仅有实现债权的诉讼和非诉讼方式,而且还有增加债权价值而采取的投资管理等方式。

    3、法律意义不同

    诉讼信托具有双重法律意义,既具有信托法意义,也具有诉讼法意义,是信托法和诉讼法共同关注的对象。因此,诉讼信托不仅要符合信托的一般原理,而且还要考虑到诉讼的政策要求。债权信托仅具有信托法意义,它只是信托法上的一种信托类别,无须考虑诉讼政策问题。


  • 100人看过2024-01-02
    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确立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但是,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即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到底归属于谁,法律没有予以直接明确。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股票信托。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成立一个公司开展业务、设立银行账户或投资账户等,并将公司股票作为受托物,规定一旦发生了特定情况(多数是委托方的死亡)这些股票将按一定比例分配给不同受益人。在“股票信托”中,委托方还可以继续控制其资产(通过控制公司董事会或作账户签字者),在股票依信托契约规定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受益人之前,持股人或公司所有者就是资产的受托人。

    二、信托的另一种形式是“担保信托”。在此种关系中,一定资产被托管(转移至受托方名下),如果一定的债务被偿还,托管资产就归还委托方(债务人),一旦债务被拖欠或不予偿还,托管资产就归属于债权人所有。一般说来,在委托方和可能的受益人之间已经存在了债务或协议,比如贷款或其它以合同形式规定的责任义务。吸引人的是,当当事人双方没有足够的信任时,他们希望有一个不涉及其交易的第三人在款项支付前来保管受托物(而不是将受托物作为契约的附属抵押品直接给予债权人)。

  • 100人看过2024-01-02
    权利信托,也称为财产权信托,是以财产权为信托财产所设立的信托关系。财产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财产权包括债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部分、继承权等,甚至信托受益权自身也可以成为另外的信托关系的信托财产。权利信托是信托标的物以各类权利形态出现的信托。权利信托包括以债权为信托财产的债权信托,以股权为信托财产的表决权信托,以有价证券为信托财产的有价证券信托,以担保权利为信托财产的附担保公司债信托,以专利权为信托财产的专利信托等。
  • 100人看过2024-01-02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 100人看过2024-01-02

    1.信托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

    2.信托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

    3.信托合同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信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 100人看过2024-01-02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 100人看过2024-01-02

    设立财产信托,财产信托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还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 160人看过2024-01-02
    1、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
    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产品,信托公司起着主导作用。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是典型的信托公司制造的产品,信托公司在其间所起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和突出。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等在许多情况下都,更多地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
    2、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多数是自然人,而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则经常是机构。
    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数量就是一个,如果其资金数额太小,则难于运用,而总体而言,只有机构拥有较大规模的单笔资金,所以其委托人经常是机构。而集合资金信托本身的特性就是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运用,虽然对于单个投资者也有i门槛限制,但是这个门槛并不是高不可攀,这样大量的社会投资者才可能参与。
    3、从资金运用方式上,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更为单一,贷款运用型所占比例更高,投资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主要原因是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多数对资金运用对象有相当充分的了解,希望借助单一资金信托的通道借款给资金使用者。如果是投资运用资金,机构多数会选择自己直接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行,一般不会借助信托公司的渠道。

    4、交易结构上,单一资金信托比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更加单纯、简洁。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经常借助于受益权分层分级,将受益权分为劣后、优先等层级,以增强信用等级,保障社会投资者的权益,尤其是在股权投资类、证券投资类产品中更是如此。

  • 100人看过2024-01-02
    金融信托法律关系,简称“金融信托关系”,是指由金融信托法调整的,在信托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权利、义务关系。金融信托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金融信托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人是指通过信托将自己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管理或处理,从而导致信托关系设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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