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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间公司的经营是包括有很多的内容,也存在有很多的风险,就算是看起来光鲜亮丽的公司也可能遇到不少的财政危机,经营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阻碍等。有些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就会申请破产,那么公司破产一定要经过法院吗?

    公司破产一定要经过法院吗

    公司破产一定要经过法院,企业破产必须经过法院作出裁定。

    因为现在法律上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股东是不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责任,企业公司破产即表明其主体地位在法律上的消灭,经过清算以后剩余的债权也不复存在。因此企业破产会影响一系列相关的债权债务主体,为确保企业公司不是恶意破产(恶意破产则会追究相关股东连带责任),公司破产法规定,必须经过法院裁定后才能办理注销等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01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100人看过2024-01-0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在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后,如果公司重组成功的,重新具备债务清偿能力的,公司就不会破产。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100人看过2024-01-01

    别除权是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限制。

    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破产宣告前,别除权人在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上已设定担保物权,所以别除权就只能对被特定的财产行使。担保物权属于物的担保责任,责任仅限于该担保物,在该物消灭时担保责任亦随之消灭,担保物权也就丧失。除了担保财产之外,担保债权人对于与破产企业有关的其他财产如企业成员的财产,自由财产等都不能行使别除权。根据别除权标的物具有特定性的原理,当别除权标的物不足清偿被担保的全部债务时,别除权人不得就未予清偿部分请求破产财产优先清偿,而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加集体清偿。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01

    我国的现行立法,仍采取的是法人企业负有限责任,可以宣告破产。法人的破产分为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和适用国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的破产程序。一般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按法定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清偿对外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分配。因破产清算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且都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进行,法人以其全部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随着破产清算结束从而落到实处。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常遗漏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事项。遗漏的增值税纳税事项,发生在债务人以存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抵偿的债务重组中。

    转让货物亦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所以当身为债务人的企业以存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抵偿债权人的债务,发生债务重组时,不仅应作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而且应作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并同时按规定期限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 100人看过2024-01-01

    公司注销时的债权债务一般是可以转给其他公司的,但在某些情形下可能有一些限制。公司在存续期间转让债权一般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公司濒临破产,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公司转让债权的条件如果有损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另外,如果该债权是不可转让的债权,则不得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100人看过2024-01-01

    破产制度的基本功能是运用国家权力强制解决不能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使债权人在不能完全满足其债权利益的情况下获得一种公平的分配,以维护社会正常的交易秩序。破产和解是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自愿协商,在相互谅解基础上,了结债权债务的一种方式。两种程序均由债务危机所引发,但对债务危机的解决方式明显不同。破产强制清偿是一种消极的方式,是以彻底牺牲债务人为代价的偿债办法,从债权利益分配的角度看似乎是公平的,而债务人所遭受的却是不公平的财产瓜分。和解是一种积极的偿债办法。它通过减免债务数额,延长债务履行时间,缓解了债务积淀的负担和压力,为债务人再建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在这样一种状态下,有可能通过恢复债务人生产经营能力来促进债权效益的提高。债权的实现,从根本上讲,有破产和解赖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复苏债务人的目的,仍为偿债,复苏与偿债目标是同一的。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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