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确认纠纷可以财产保全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权确认纠纷诉讼中,如果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公司收购股权的流程怎么走
1、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收集目标公司的公开资料和企业资信情况、经营能力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信息整理和分析,考察有无重大障碍影响收购活动的进行。
4、综合研究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等法律法规,对收购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寻求立项的法律依据。
5、就收购可能涉及的具体行政程序进行调查,如收购行为是否违背我国收购政策和法律、可能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收购行为是否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或进行事先报告、地方政策对同类收购有无倾向性态度。
6、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方案。
7、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8、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9、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利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10、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11、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公司股东按合法程序将所持股权转让给他人后,是否对公司盈余还有股利分配请求权呢,需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另一种情况是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还没有经过股东会表决,或者股东会表决不通过。在前一种情况下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对于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分配但还没有支付给自己的股利享有请求权,后一种情况下已经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无权请求公司分红。如果转让股东与受让股东已经对转让之前未分红利有约定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利分配请求权分为抽象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和具体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后者又称为股利金额给付请求权。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超过90天的,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1、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的环节;
2、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和签订协议环节;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环节。
中外合资企业必须设立监事,但是否设立监事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算自动离职。
解除聘用合同还有以下方法: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其他。
专有技术是可以入股的。在入股前,可以对技术进行评估其价值,折算成现金值,再按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或协商确定股权比例。入股以后,技术权属就归入公司名下所有。退出机制等可以约定。
按照股份制的办法,利润分配的原则一般是根据入股比例进行利益分配,利益分配是各股权人的最终目的。
公司设立初期,发起人应当承担如实出资的责任。若是有其他发起人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所有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发起人应当对于设立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