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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7
    1、新增股东之后,股权比例分配没有明确的标准,要看新入股的人出资多少,然后只要股东约定,重新协议分配即可。
    2、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
    3、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 249人看过2024-01-27

    这应该是在深圳想转让专利的朋友最想了解的问题了,所以今天华律小编就来给大家分别介绍一下3种专利转让的形式。

    深圳专利转让方式有哪几种

    1、整体的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

    整体专利转让方式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可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这种合同是指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从而排斥包括专利权人在内的一切人实施该项专利。

    2、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个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方给第三方。依此方式,受让人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享有对专利的排他性实施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可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式实施该项专利,但专利权人可自行实施。

    3、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按照普通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的被许可方根据许可方的授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该专利,同时专利权人保留了自己在同一地域和时间实施该专利以及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专利转让方式有哪几种?各自有什么要求的介绍了,专利转让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深圳专利转让方式有哪几种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06人看过2024-01-27

    债权人是可以申请公司破产的,但是需要公司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还用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106人看过2024-01-27

    1、国有独资公司不是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不设立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 197人看过2024-01-27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商标注册查询有哪些意义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商标注册查询有哪些意义

    1、探明注册障碍

    (1)查询是否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存在已注册或已申请的相同或相近似商标注册,增加商标注册成功的机率;

    (2)若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可以对准备注册的商标进行修改或调整,或者放弃提交申请。

    2、弄清商标能否安全使用

    (1)通过查询商标注册情况,避免造成对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权;

    (2)减少宣传广告费用损失,降低经营风险。

    3、发现抢注商标

    商标抢注者有三类:一类是商标所有人的合作伙伴,如销售代理等。目的是为了获得或巩固自己独家代理的地位,或者向被抢注人索取高额转让费;第二类是“搭便车者”,即企图利用被抢注商标的良好商誉,有意识造成消费者误认而获取不当利益;三是商标掮客,即纯以诈取被抢注人商标转让费或许可使用费为目的抢注他人的商标,而抢注人自己并没有使用抢注商标的意图。因此,及早进行商标查询,对于发现商标抢注,减轻、避免及挽回损失。如果通过查询得知抢注商标尚在申请阶段,还未获得注册,就可及时在异议公告期间提出异议。

    4、了解申请进展及时进行商标查询可以了解商标注册申请进展情况,做到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心中有数。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商标注册查询有哪些意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49人看过2024-01-27

    1、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担任法定代表人,但需要到该外国人国家所在的中国的大使馆开具身份证明和提供本人护照。外国人在中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不能参与公司股权出资。

    2、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27

    都可以。

    1、企业的股权转让可以按净资产。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格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约定,股权转让价格可以按净资产确定,也可以按照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确定。当事人无法确定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产评估。

    2、股权转让不一定按照注册资金来算。股权转让的价格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约定,当事人可以参考注册资金,也可以按照股权转让时公司的净资产额确定,还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 100人看过2024-01-27

    1、公司股东内部之间转让

    公司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300人看过2024-01-27

    中国的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那么专利使用年限分别是怎样规定的。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专利使用年限分别是怎样规定的

    专利使用年限

    专利使用年限分别是怎样规定的

    一、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法定保护期为20年。

    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法定保护期为10年。

    三、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法定保护期为10年。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专利使用年限分别是怎样规定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44人看过2024-01-27

    法人代表变更通常不会对劳动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所以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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