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初期,发起人应当承担如实出资的责任。若是有其他发起人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所有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发起人应当对于设立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