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3、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
4、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
其实董事会在建立之初,都会有关于表决权方面的协议,这是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协定。比如在董事会讨论某项议题时,需要超过占70%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通过,因为对于公司决策来说,公司不可能仅50%的支持就草率地通过某项决议.但是,作为占有51%绝对多数的大股东来说,虽然不能一票通过,但是却可以一票否决.这也算是大股东的特权。
1、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向当地的行政服务中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理当对其申请资料所有的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任;
2、受理由服务窗口受理。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审查服务窗口向被委托人提出审核意见。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4、审查由分管负责人进行审查。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1.企业向窗口或网络提交申请;
2.企业到提交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文化局收到企业所有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备案)受理申请通知书》。窗口不符合申请材料要求,可通过现场或网络向企业发出一次性修改通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4.文化局决定是否许可。
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区别如下:
1、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而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Ⅰ类知识产权1件以上;B、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Ⅱ类知识产权5件以上。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24年》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