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Ⅰ类知识产权1件以上;B、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Ⅱ类知识产权5件以上。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24年》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